Re: [新聞] 總統政見首發表!柯文哲「被消失44秒」 

看板Gossiping作者 (醉)時間4月前 (2023/12/21 13:49), 4月前編輯推噓5(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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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皮缺德養的髒兮兮狗實在是有夠無恥 狗官翁柏宗避重就輕,你講依法三立可以播廣告 但是又不是只有能不能播廣告的問題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四十六條第三項呢 第 46 條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 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 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三立把特定候選人的發言拿來播廣告 這就是綠畜官員的公正、公平之處理 綠畜狗官真的無恥沒有下限!!!!!!!! ※ 引述《TllDA (踢打)》之銘言: : 總統政見首發表!柯文哲「被消失44秒」 NCC接8檢舉 : 壹蘋新聞網 :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總統大選首場電視政見發表會昨晚(12/20)登場,卻爆出電視 : 台轉播爭議,網友點名,三立在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發表時插播廣告、民視YouTube : 剪掉柯文哲演講,電視台主管機關NCC遭點名,快醒醒,對此,NCC回應,截至今日早上9 : 時,有8件民眾陳情案件,三立是多數。 :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回應,截至今日早上9時,有8件民眾陳情案件;至於是哪些電 : 視台?翁強調,彙整中,初步是三立,有些民眾並未指名哪些電視台,也沒有指定時段。 : 翁柏宗說明,陳情內容多為涉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5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候 : 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9條之規定。 : 但有民眾質疑,選罷法第9條指出,「電視台」在政見發表過程中不得插播廣告,但根據 : 該辦法第2條第2項,本辦法所指的「電視台」是: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所以 : 三立在柯文哲發表時插播廣告沒有違法。 : 對此翁柏宗也回應,該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電視時段由台視、中視、華視、公視等提 : 供,而同法第9條所稱電視台播出不得插播廣告,是否限於上述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本會 : 依往例將送請中選會認定是否有違反選罷法。 :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31221/E8F4DDA5AFE2737642DBA42D1CC2A06D : 台中華公民不能插廣告,最中立的黨媒可以 : 總統副總統選舉候 : 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 https://i.imgur.com/Evdvs2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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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3:50, 4月前 , 1F
天下賴皮無難事
12/21 13:50, 1F

12/21 13:50, 4月前 , 2F
黨的肉便器你敢嘴
12/21 13:50, 2F

12/21 13:50, 4月前 , 3F
不然 你中天也可以把賴皮的發言切掉阿
12/21 13:50, 3F

12/21 13:51, 4月前 , 4F
這更雲 新聞回應的都能當回應你了
12/21 13:51, 4F
原來真的有 看不懂的 阿!!!!

12/21 13:51, 4月前 , 5F
就是快輸了才敢小動作 對宋楚瑜搞過這些?
12/21 13:51, 5F

12/21 13:51, 4月前 , 6F
就是快輸了才搞小動作 對宋楚瑜搞過這些?
12/21 13:51, 6F

12/21 13:51, 4月前 , 7F
不公正請依程序申訴 謝謝指教
12/21 13:51, 7F

12/21 13:51, 4月前 , 8F
扯爆了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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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3:52, 4月前 , 9F
這條有罰則嗎 沒有
12/21 13:52, 9F

12/21 13:52, 4月前 , 10F
沒有的話這條就是嘴砲用的 不違法謝謝
12/21 13:52, 10F
第 96 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 百萬元以下罰鍰。

12/21 13:53, 4月前 , 11F
就講不贏柯才這樣 講得過還需要小動作?
12/21 13:53, 11F
※ 編輯: floz (114.24.217.194 臺灣), 12/21/2023 13:53:46 ※ 編輯: floz (114.24.217.194 臺灣), 12/21/2023 13:55:00

12/21 13:57, 4月前 , 12F
柯師父一手摸奶一手念經,妙哉妙哉
12/21 13:57, 12F

12/21 13:57, 4月前 , 13F
電視台內有人心向特定政黨 特地搞出炎上話
12/21 13:57, 13F

12/21 13:57, 4月前 , 14F
題 這也有可能
12/21 13:57, 14F

12/21 14:02, 4月前 , 15F
推明明母法就有規範,怎麼可能只規範施行
12/21 14:02, 15F

12/21 14:02, 4月前 , 16F
辦法裡面的無線台。
12/21 14:02, 16F

12/21 14:04, 4月前 , 17F
這就是媒體跟東廠啊
12/21 14:04, 17F

12/21 14:08, 4月前 , 18F
裝睡的人叫不醒... 白粉繼續吵
12/21 14:08, 18F
然後賴皮缺德的狗官繼續睡~~

12/21 14:22, 4月前 , 19F
GG
12/21 14:22, 19F

12/21 14:28, 4月前 , 20F
賴皮天下無敵
12/21 14:28, 20F

12/21 14:37, 4月前 , 21F
綠共以為中間選民智和吱持者一樣
12/21 14:37, 21F
※ 編輯: floz (114.24.217.194 臺灣), 12/21/2023 15:11:34

12/21 15:11, 4月前 , 22F
又沒罰則,你想怎樣?
12/21 15:11, 22F
第 96 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 百萬元以下罰鍰。 ※ 編輯: floz (114.24.217.194 臺灣), 12/21/2023 1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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