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員把10萬「踢進桌底」 郵局還原現場

看板Gossiping作者 (問問哥)時間6月前 (2023/11/09 12:26), 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9人參與, 6月前最新討論串9/32 (看更多)
其實這就是故意過失的問題啊 目前客觀上看起來行員就是有把錢踢進去 那是故意的嗎? 還是過失? 我覺得根本不要再分甚麼故意過失了啦 只要客觀上有這個行為就是有 所以行員就要針對他的行為負責 客觀上 酒駕撞死人=殺人 不要再探討甚麼主觀要件了 客觀上只要有開車撞死人,就一定要負殺人罪之責任! 而不是過失致死 客觀上只要有殺死人的行為,也不用探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責任能力! 現在就是探討主觀要件這個才有所謂精神抗辯 客觀上把錢踢進去 直接用業務侵占罪來判就好 這種思維比較符合現在台灣多數人的想法阿 民主國家本來就是要多數服從少數 台灣現在變那麼亂很多都是在區分這個故意過失 在把很多責任限於「故意」所致 依我的看法就是把所有主觀要件刪掉 這樣子治安肯定會好很多! 國家社會會越來越安定 很多學法律的就是不跟大家講這個關鍵的因素,就是主觀要件在搞鬼 所以大家都摸不清楚批評或者修法的方向 請大家支持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66.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504000.A.B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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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出這結論的方式超級主觀 毫無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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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刻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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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需要各種主觀 洩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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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同仁,不要等到自己不小心犯了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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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自己只是無心之過,不應該等同故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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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你可先修法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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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2:32, 6月前 , 8F
未遂犯亦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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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殺人去告才能無罪呀你懂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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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2:58, 6月前 , 10F
這叫民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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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2:59, 6月前 , 11F
你問法官這叫故意還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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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7:50, 6月前 , 12F
不小心開車撞死人,故意開車撞死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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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是可以知道已經發生了,跟這又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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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7:50, 6月前 , 14F
不一樣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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