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國中生惡夢的1對1教學 淫狼羽球教練猥褻性侵14次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在那叫什麼)時間2年前 (2023/10/11 22:16), 2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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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判決書為何不公佈這幹未成年爽的噁甲姓名 ,這噁甲還跟被性侵的學生自承其他人也這樣弄 罪大惡極的噁甲個資比較重要? ------------------------------- 判決書 https://reurl.cc/q0VjmN 犯罪事實 一、丙○○前於民國000 年0 月間,在嘉義市○○國中羽球社擔   任無給職羽球指導教練,因此認識就讀該校且為該校羽球社   之成員代號BM000-A109010 (00年0 月生,姓名年籍詳卷,   下稱乙○ ),並於同年3 月至10月間,帶同乙○ 至校外練球,進行1 對1 教學。詎丙 ○○明知乙○ 於下述時間係未滿14歲,性自主觀念未臻成熟,且因訓練關係受其照護之機 會,竟分別基於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性交之犯意而為以下行為: ㈠108 年3 月底至4 月間(即乙○ 就讀國中1 年級下學期)某2 天,先後帶同乙○ 前去 其位於嘉義市○區○○里00鄰○○○路00號之住處房間內,脫下乙○ 的外褲及內褲,徒手 握住乙○ 陰莖前後套弄,乙○ 因慮及丙○○係教練,乃未聲張而任由丙○○以上開方式對 其為猥褻行為共2 次。 ㈡108 年5 月至10月間(即乙○ 就讀國中1 年級下學期至國中2 年級上學期),在前述 地點,脫下乙○ 的外褲及內褲,以其口腔含住乙○ 陰莖吸吮,乙○ 因慮及丙○○係教練 ,乃未聲張而任由丙○○以上開方式對其為性交行為共12次(其餘3 次另詳後述貳部分)。 ㈡關於被告對乙○ 為猥褻(指打手槍)、性交(指口交)行為,有下列證據:   ⒈證人乙○ 於①109 年3 月18日警詢時陳稱:就是從108 年3 月份開始到108 年11月 份,3 月到5 月是每2 週1 次,5 月到11月就是每週1 次的頻率,第1 次打手槍是108 年3 月底的星期六,大概在4 月中開始開始對伊口交,最後1 次是108 年11月中旬,他會放A 片 ,然後叫伊過去跟他一起看,看完之後,他才幫伊打手槍和口交,他會給伊玩電腦,伊家中 沒有電腦可以玩,而且因為要練球比賽,伊也不敢違背他,他說如果不去他家,他就不教伊 打球等語(見警卷第8-10頁);②109 年3 月20日偵訊時稱:108年3 月底到11月中旬,3 月到5 月間是每2 個星期1 次,都是星期六下午,5 月到11月是每星期1 次,因為接近比賽 ,他說要趕快練習,伊從國小升國中的時候有一段時間沒有練習,他說有另1 個人也這樣, 伊就以為這是正常的,後來就麻痺覺得無所謂,這樣弄也沒什麼,他跟伊說其他人也這樣弄 ,最後1 次是108 年11月中旬,伊之前有練過,中途沒有繼續打,因為升學需要學分,打羽 球如果有得名的話,可以增加積分等語(見他卷第41-44 頁);③109 年12月16日偵訊時稱 :108 年3 月底開始,他說另1個也有用過很舒服,趕快用一用趕快出門,伊想說他一直盧 ,又想說要去打球了,就給他用,第2 次是過2 個星期,好像是3 或4 月,前面1 、2 次本 來用打的,後面全部都用嘴巴等語(見偵卷第64-65 頁);④110 年8 月11日偵訊時稱:口 交、自慰應該有超過10次,伊想說都是男生,應該沒關係,當時伊不知道這樣是不正常,伊 不知道要怎麼辦,伊就讓他脫伊褲子,幫伊自慰,伊記得比較清楚是第1 次及倒數3 、4 次 ,最後1 次他脫伊褲子幫伊口交,頻率是1 、2 個星期1 次,他用手幫伊自慰2 、3 次後, 他就開始用嘴巴含住伊的生殖器,口交應該有5 、6 次以上,發生期間都是在伊國一下至國 二上,現在覺得自己很笨,當時為什麼會覺得這是很正常的事,沒有去拒絕他,伊現在看到 跟被告外貌很像的人,伊會害怕,擔心會不會真的是他等語(見偵續卷第116-117 頁);⑤ 112 年7月21日審理證稱:被告說前面先教完其他人有點累想回家沖個澡休息,伊在他房間 裡等,接著他就問伊有沒有在打手槍、看A 片之類的問題,(依你於警、偵訊所述,被告前 面約2 、3 次對你打手槍,之後對你做出口交的動作,後來都是口交,是否如此或其他情形 ?)對。6 月頻率跟5 月頻率應該差不多,因為是同一個學期,暑假就是3 個星期練1 次球 ,之後9 月到11月份中間可能因為有些事情請假沒去練球,且10月17日伊第1 次發燒之後就 開始請假,沒有再練球,於11月初被告出國,回台之後,伊也沒有再練球,後來伊退出羽球 社主要是跟被告發生上述不愉快的事情,那時候以為這個年紀大家都這樣玩,沒有想太多, 當初不知道那樣是對或錯,被告跟伊說只要伊不說、他不說,沒有人會知道等語(見院卷第 340-344 頁),另有被告於108 年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1 紙在卷可參(見院卷第75頁,108 年11月7 日週四出境、108 年11月10日週日入境)。由上證詞可知,乙○ 應訊陳述親身經 歷雖有或簡或繁,然就第1 次遭被告打手槍時間108 年3 月底即就讀國一下學期,前面2 、 3 次是打手槍,後來都是口交直到就讀國二上學期等主要過程,其各次證述內容前後大致相 符,無重大歧異或瑕疵可指。佐以前揭乙○ 繪製被告住處平面圖,被告確實有機會以該2 樓房間對乙○ 為較私密之打手槍、口交行為,可徵乙○ 之證述尚非憑空杜撰。 ※ 引述 《botnet (反甲連-宣傳長)》 之銘言: :   : 尹維源 、中時、 呂妍庭 :   : 男國中生惡夢的1對1教學 淫狼羽球教練猥褻性侵14次 :   : 嘉義一名羽球教練被指控,長達7個月的時間,帶1名男中生到校外1對1教學時,不僅猥褻 : 予以性侵。 :   : 判決書指出,108 年3月至4月間,男國中生小羽(化名)讀1年級時,教練把他帶到住處 : 間猥褻共2次,小羽因為對方是教練而不敢聲張、選擇隱忍。108 年5月至10月,教練的行 : 更加誇張,對小羽生口交共12次。 :   : 小羽最後承受不了,選擇把被侵犯的事情告訴同學,經由同學向學校輔導老師報告後,輔 : 老師察覺有異,依照規定通報後,小羽母親憤而提告教練。 :   : 警方偵訊時,教練坦承108年在學校社團擔任羽球教練,周六晚上會在校外羽球場地指導 : 因為前面時間也有教球流汗,就回家梳洗,先順路去戴小羽到家裡、讓他到樓上玩電腦, : 他沖洗完畢再帶他出去練羽球1對1指導。 :   : 教練矢口否認有打手槍、猥褻、口交,並辯稱:我沒有把小羽拖到樓上去,我帶小羽練球 : 率約1個月2 至3 次,暑假期間沒有練球,我不知道為何小羽後來不練球了,曾經詢問其 : 同學,那時我知道小羽有發燒,才請該位同學拍照傳給我看。後來該位同學也封鎖我。 :   : 法官審酌,教練明知小羽未滿14歲,對性行為認知及自主能力尚未臻成熟,擔任國中羽球 : 教練,本應善盡照護之責,竟為求自己性慾滿足,罔顧分際與小羽心理人格發展,對小羽 : 手槍2 次、口交12次。教練惡性重大,日前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共2罪, : 處有期徒刑10月。又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共1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3月。可上訴 :   : https://tinyurl.com/5dpbhr5y :   :   :   : 與多元同行 是吧… :   -- - 2015台灣同志遊行前導車標語 http://i.imgur.com/XWjJXmm.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44.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7033808.A.798.html ※ 編輯: BMWi3 (101.137.44.35 臺灣), 10/11/2023 22:18:44

10/11 22:24, 2年前 , 1F
甲甲有政確有buff
10/11 22:24, 1F

10/11 22:28, 2年前 , 2F
同志也有人權好嗎
10/11 22:28, 2F

10/11 22:46, 2年前 , 3F
為什麼性交是指口交,不是其他的嗎
10/11 22:46, 3F

10/11 22:48, 2年前 , 4F
好噁
10/11 22:48, 4F

10/11 23:34, 2年前 , 5F
所以異性戀的話會公開嗎?
10/11 23:34, 5F

10/13 22:44, 2年前 , 6F
幹破你娘,本篇又有甲甲犯罪了,糙!
10/13 22:44, 6F
文章代碼(AID): #1b9gvGUO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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