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與高虹安「同盟」 貪汙案 台大公衛文出庭不認罪:有加班
: 王郁文在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工作時,核薪為4萬6000元,她與高共事從2020年2月1日到
: 2020年8月31日離職,檢方認定,王女與高共犯貪汙、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老闆給助理員工 46000 薪資卻不含勞健保
員工只工作了七個月卻捲入貪污重罪案
其實這位老闆與這位員工
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自認為!?
從頭到尾 不管別人怎麼說 這位老闆與這位員工 都認為自己沒有錯
就算已曝光的 line 對話明明就顯示人已經離職了還在領錢
但這位員工說 那本來就不是我的錢 那錢是老闆在用的
嗯.....這個意思
不就是這位員工直接證實老闆詐領助理/加班費?
怎麼會有人說這位員工在幫老闆脫罪啊
我實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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