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涉食安影響重大就可抓人?「綠雞蛋」發文者主動交手機證明清白

看板Gossiping作者 (半夜12點的4000M)時間8月前 (2023/09/28 18:22), 編輯推噓10(11114)
留言26則, 17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2/9 (看更多)
https://i.imgur.com/XmzZEk1.jpg
刑事訴訟法 第 71-1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 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 三款之規定。 第71-1條規定警察要調查犯罪嫌疑人 要用「通知書」通知嫌疑人到場詢問 請問 這件警察有對「妨害名譽」案件的嫌疑人先發通知書嗎? 還是直接凌晨11點查水表 破門?警察發通知書無故不到場 才能報請檢察官發拘票 這件有通知書嗎? 警察記者會 有出示嗎? 如果沒有通知書的話,你這件有什麼逕行拘提的事由?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嫌疑人有逃亡嗎?是無家可歸的人嗎? 有什麼事實足認他有銷毀證據嗎? 妨害名譽是最 重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嗎? 食安法 第 46-1 條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是三年以下之罪,你憑什麼逕行拘提? 怎樣 我們是警察國家了是不是?走向獨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82.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5896565.A.D04.html

09/28 18:24, 8月前 , 1F
副總統說要清查假消息
09/28 18:24, 1F

09/28 18:25, 8月前 , 2F
意圖顛覆國安政權阿
09/28 18:25, 2F

09/28 18:26, 8月前 , 3F

09/28 18:26, 8月前 , 4F
得罪了黨
09/28 18:26, 4F

09/28 18:27, 8月前 , 5F
台灣是完全就是警察國家威權未了
09/28 18:27, 5F

09/28 18:30, 8月前 , 6F
黨說要查就說要查,你敢嘴?
09/28 18:30, 6F

09/28 18:38, 8月前 , 7F
現在有沒有人去問黨的回應嗎
09/28 18:38, 7F

09/28 18:38, 8月前 , 8F
民進黨真他嗎垃圾 幹
09/28 18:38, 8F

09/28 18:39, 8月前 , 9F
黨可能會掉票,製造寒蟬效應讓人民知道厲害
09/28 18:39, 9F

09/28 18:42, 8月前 , 10F
這就是我們政府的行政效率 各位可
09/28 18:42, 10F

09/28 18:42, 8月前 , 11F
以回想一下黃國倉昌他家違建的案子
09/28 18:42, 11F

09/28 18:44, 8月前 , 12F
現在執政黨比法律還大啊真垃圾
09/28 18:44, 12F

09/28 19:07, 8月前 , 13F
只有幫政府做事時特別厲害積極
09/28 19:07, 13F

09/28 19:12, 8月前 , 14F
副總統都講話了 法條很重要?
09/28 19:12, 14F

09/28 19:33, 8月前 , 15F
綠共滅台滅種計畫大成功,臥底安插40年
09/28 19:33, 15F

09/28 19:33, 8月前 , 16F
,終於把台灣掏空搞爛。綠共操控媒體,
09/28 19:33, 16F

09/28 19:33, 8月前 , 17F
造成台灣國力內耗衰弱,社會經濟司法混
09/28 19:33, 17F

09/28 19:33, 8月前 , 18F
亂失能,導向台灣滅亡。
09/28 19:33, 18F

09/28 19:33, 8月前 , 19F
他這個就到對方門口給通知書再帶回
09/28 19:33, 19F

09/28 19:33, 8月前 , 20F
的啦
09/28 19:33, 20F

09/28 19:35, 8月前 , 21F
然後已經報檢察官表示當場告知不來
09/28 19:35, 21F

09/28 19:35, 8月前 , 22F
就發拘票 要不要打賭一切合法
09/28 19:35, 22F

09/28 19:35, 8月前 , 23F
可能法律也是要分能跟不能了吧
09/28 19:35, 23F

09/28 20:48, 8月前 , 24F
垃圾民進黨操
09/28 20:48, 24F

09/29 10:10, 8月前 , 25F
沒有拘提 是當事人自己去警局的
09/29 10:10, 25F

09/29 10:10, 8月前 , 26F
這樣解釋怎麼都能凹啦
09/29 10:10, 26F
文章代碼(AID): #1b5LFrq4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b5LFrq4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