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嗆網友「文章打這麼長誰看得完」 高雄男涉公然侮辱罰3千
※ 引述《assassinASHE (幹古專用帳號)》之銘言:
: 大家才喜歡」之暱稱,在林熾所發表之上開文章下方留言區,以「幹你娘 打這麼長誰看
: 得完阿」等文字辱罵林熾,足以貶抑林熾之人格評價。嗣林熾在臺北市萬華區住處瀏覽該
: 網站時發現並報警處理,始為警循線查悉上情。
: 二、案經林熾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告偵辦。
不用怪法官 這一看就是被告直接投降的結果
我推測流程是這樣啦
1.檢察官訊問完身分跟資料 與行為是否為事實 被告坦承不諱
但被告沒有任何辯駁自己是玩梗或網路迷因
(可能被告自己也知道 玩這種梗很丟臉吧)
2.檢察官問 要不要和解? 我猜被告應該是願意
(如果不願意 那一開始就會辯駁說是玩梗爭取無罪了)
3.但原告對這種行為很不屑 拒絕和解
(原告如果願意和解 就不會專程從新北 搭車去高雄地檢署這麼遠了)
4.所以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 讓簡易法庭法官 直接判3000元
(如果能和解 應該300上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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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直接投降是對的
雖然辯駁的話 確實有機率無罪
但為了這種字眼去辯駁 會很丟臉 過程會先被檢察官酸一頓
並且原告應該會很堅持上訴到底
畢竟都願意從北部專程下來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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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是罰錢 是給國家 不是給原告
原告如果願意拿錢和解 就是我猜的300上下
但他應該不屑拿 就是要被告噴更多 所以沒和解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3.42 臺灣), 09/25/2023 13: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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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一定輸吼!
打很長不是什麼不好的行為 所以打很長的人 沒有任何義務要被罵幹你娘
唯一容易無罪的方式 就是自稱MEME、網路文化用語而已 沒有別招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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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3.42 臺灣), 09/25/2023 13: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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