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國經濟快要垮了台灣人卻事不關己?已回收
※ 引述《mikasamikoto ()》之銘言:
: 中國如果經濟崩潰放出14億難民,這樣他們搭船過來的時候台灣人要拿機槍掃射,
: 還是要丟廚餘跟過期品給他們吃?讓他們勉強活著?
: 有沒有要怎麼做的八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2&flno=42
第 42 條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置:
一、進入限制水域者,予以驅離;可疑者,命令停船,實施檢查。驅離無效或涉及走私者
,扣留其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員。
二、進入禁止水域者,強制驅離;可疑者,命令停船,實施檢查。驅離無效、涉及走私或
從事非法漁業行為者,扣留其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員。
三、進入限制、禁止水域有塗抹或隱蔽船名、無船名、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或其他違
法行為者,得扣留其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員。
四、前三款之大陸船舶有拒絕停船或抗拒扣留之行為者,得予警告射擊;經警告無效者,
得直接射擊船體強制停航;有敵對之行為者,得予以擊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3
四、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
(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
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
經濟犯罪;
(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
(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
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六、人員遣返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
,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
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
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
返。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
返。
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
外的行為。
上色的部分是你疑惑的部分,簡單來講就是偷渡的過程,被抓到就是驅離,不鳥驅離就是
開火,上岸後如果被抓也是等遣返回去,這個世界上對難民友善的國家也不少,沒必要來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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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78.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2344715.A.2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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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守法的話,就反應給媒體啊
※ 編輯: vm4m06 (42.76.178.188 臺灣), 08/18/2023 15: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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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問問看中時和中天
※ 編輯: vm4m06 (42.76.178.188 臺灣), 08/18/2023 15: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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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台灣可是假想敵國耶,哪有敵國人與船衝進來不反擊的道理??
※ 編輯: vm4m06 (42.76.178.188 臺灣), 08/18/2023 15: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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