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才剛撤告!黑人再戰大牙「提刑事告訴」 已回收
本來就該先告刑事
等刑事確定後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在刑事確立好的步驟 在民事就不用再走一次
只是走個流程看賠多賠少的問題
還不用裁判費
反而一開始提民事1000萬
根本是87手段==
大概是看到裁判費就要繳10萬
不知道可以換算幾台安柏盒子 覺得划不來
才改成這樣吧
ㄏ
※ 引述《cl3bp6 (來自97號世界)》之銘言:
: 才剛撤告!黑人再戰大牙「提刑事告訴」
: https://star.ettoday.net/news/2546477
: 記者孟育民/台北報導
: 藝人大牙(周宜霈)指控11年前險遭陳建州(黑人)硬上,陳建州連同妻子范瑋琪對大牙提
: 起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更要求在臉書公開道歉,而台北地院目前已完成分案,將擇期開
: 庭審理,傳喚雙方說明。不料,(24日)卻傳出黑人撤告的消息,大牙也發聲證實,「相信
: 事實不容否認!」稍早黑人透過經紀人回應:「本人不佔用及利用大眾資源,一切聽從律師
: 的建議,已提出刑事告訴。感謝!」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SO-04J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79.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0194268.A.ADA.html
推
07/24 18:25,
2年前
, 1F
07/24 18:25, 1F
如果刑事不起訴
那一開始直接告民事也不會成立啦
10萬直接打水漂 安柏盒子用戶承受不了
而且這個起訴的機率滿大的 因為確實有造成他名譽受損
至於是不是真的
那就是上法庭讓證據說話
→
07/24 18:26,
2年前
, 2F
07/24 18:26, 2F
→
07/24 18:26,
2年前
, 3F
07/24 18:26, 3F
→
07/24 18:26,
2年前
, 4F
07/24 18:26, 4F
台灣的誣告要成立有難度
除非大牙他突然拿證據出來
那黑人可能要進監獄被檢查直腸是不是也是黑人size了
→
07/24 18:26,
2年前
, 5F
07/24 18:26, 5F
推
07/24 18:26,
2年前
, 6F
07/24 18:26, 6F
→
07/24 18:27,
2年前
, 7F
07/24 18:27, 7F
※ 編輯: koiopolo2 (101.138.179.52 臺灣), 07/24/2023 18:28:54
→
07/24 18:27,
2年前
, 8F
07/24 18:27, 8F
→
07/24 18:27,
2年前
, 9F
07/24 18:27, 9F
→
07/24 18:28,
2年前
, 10F
07/24 18:28, 10F
我其實還是希望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如果今天台灣司法很容易可以僅憑單方面說法成功定罪
那還滿可怕的
→
07/24 18:33,
2年前
, 11F
07/24 18:33, 11F
→
07/24 18:33,
2年前
, 12F
07/24 18:33, 12F
我怎麼看都是不想付10萬裁判費
以為賠償金喊一千萬人家會縮
結果自己付不出10萬
QQ
推
07/24 18:33,
2年前
, 13F
07/24 18:33, 13F
→
07/24 18:33,
2年前
, 14F
07/24 18:33, 14F
推
07/24 18:36,
2年前
, 15F
07/24 18:36, 15F
→
07/24 18:36,
2年前
, 16F
07/24 18:36, 16F
笑死 黑人這樣有什麼意義
推
07/24 18:36,
2年前
, 17F
07/24 18:36, 17F
→
07/24 18:38,
2年前
, 18F
07/24 18:38, 18F
要搞清楚大牙根本沒告人
現在的進度就是
大牙妨害黑人的名譽
而且范范的演唱會還因此收掉
各種商演代言的取消也造成實際損失
這都是有證據逃不掉的
黑人告大牙 是他的權利
而大牙要無事就是要證明自己所散佈的消息是真的
如果大牙不想被告妨害名譽
那麼他一開始就該直接刑事告黑人
然後台灣優良的偵查不公開傳統
配合記者聳動的標題
就會把黑人弄到社會性死亡了
殺傷力其實跟現在這樣差不多
最後大牙可能還可以因為自身女性紅利
黑澀會同期友人的證言 使誣告不成立
甚至送黑人進去
但是現在晚了 幫QQ
只能說太傻以為跟風metoo很好玩
玩到立場交換被人告 唉
只能看還有沒有底牌就是了
不過有的話早就提告了 ㄏ
推
07/24 18:42,
2年前
, 19F
07/24 18:42, 19F
法官不你的話 又沒證據 滿有機會的
再說一次
如果刑事都沒告成
那民事也很難啦
因為賠償條件就是在大牙無法證明自己所言屬實
刑事確立不了的條件
拿去民事你也只能賭碰到看法不同的法官而已
那意思還不是跟刑事的二三審差不多意思
→
07/24 18:43,
2年前
, 20F
07/24 18:43, 20F
→
07/24 18:43,
2年前
, 21F
07/24 18:43, 21F
→
07/24 18:47,
2年前
, 22F
07/24 18:47, 22F
→
07/24 18:47,
2年前
, 23F
07/24 18:47, 23F
真可怕 3、5好友串通就可以誣陷一個人
→
07/24 18:48,
2年前
, 24F
07/24 18:48, 24F
大哥你是不是起訴跟定罪搞不太清楚
→
07/24 18:49,
2年前
, 25F
07/24 18:49, 25F
摳門到用安柏盒子你說呢
有錢人之所以有錢
是因為不花冤枉錢
※ 編輯: koiopolo2 (101.138.179.52 臺灣), 07/24/2023 18:51:16
※ 編輯: koiopolo2 (101.138.179.52 臺灣), 07/24/2023 18:54:11
推
07/24 18:51,
2年前
, 26F
07/24 18:51, 26F
檢察官不是你的話
滿有機會起訴的
只要有嫌疑就是起訴
剩下上法院說
我好像不該講太多==
如果法學知識跟手機一樣普及
真的跟人打官司會很累==
你們繼續自己當包青天八
→
07/24 18:52,
2年前
, 27F
07/24 18:52, 27F
※ 編輯: koiopolo2 (101.138.179.52 臺灣), 07/24/2023 18:57:40
推
07/24 18:58,
2年前
, 28F
07/24 18:58, 28F
→
07/24 18:59,
2年前
, 29F
07/24 18:59, 29F
→
07/24 19:01,
2年前
, 30F
07/24 19:01, 30F
→
07/24 19:01,
2年前
, 31F
07/24 19:01, 31F
→
07/24 19:01,
2年前
, 32F
07/24 19:01, 32F
→
07/24 19:02,
2年前
, 33F
07/24 19:02, 33F
推
07/24 19:08,
2年前
, 34F
07/24 19:08, 34F
→
07/24 19:08,
2年前
, 35F
07/24 19:08, 35F
→
07/24 19:08,
2年前
, 36F
07/24 19:08, 36F
好好笑 未審先判 有罪推定
乾脆民調定罪好了
※ 編輯: koiopolo2 (101.138.179.52 臺灣), 07/24/2023 19:10:01
→
07/24 19:16,
2年前
, 37F
07/24 19:16, 37F
推
07/24 20:11,
2年前
, 38F
07/24 20:11, 38F
推
07/24 20:11,
2年前
, 39F
07/24 20:11, 39F
推
07/24 20:12,
2年前
, 40F
07/24 20:12, 40F
推
07/24 20:12,
2年前
, 41F
07/24 20:12, 41F
推
07/24 20:13,
2年前
, 42F
07/24 20:13, 42F
推
07/24 20:13,
2年前
, 43F
07/24 20:13, 43F
噓
07/24 20:21,
2年前
, 44F
07/24 20:21, 44F
推
07/24 21:27,
2年前
, 45F
07/24 21:27, 45F
噓
07/24 22:17,
2年前
, 46F
07/24 22:17, 46F
→
07/25 14:00,
2年前
, 47F
07/25 14:00, 4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