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朝聖黃國昌畸零地遭出征 四叉貓曝後悔
※ 引述《botnet (反甲連-宣傳長)》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政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朝聖黃國昌畸零地遭出征
: 四叉貓曝後悔當年力挺:這次護航不下去
: 前立委黃國昌近期陷入「菜園變停車場」爭議,網紅「四叉貓」劉宇日前前往爭議畸零地拍
: 照,結果遭到昌粉出征,他在臉書PO文表示,過去花了大量時間、金錢幫黃國昌在網路上闢
: 謠,秉持「你挺同婚我就挺你」的信念無條件幫忙,但這次他護航不下去了,「去畸零地停
: 車場朝聖一下,就被昌粉說成忘恩負義?X!」
: 黃國昌以「司法正義」、「居住正義」為訴求,號召民眾7月16日走上凱道遊行,日前卻被
: 爆出名下有23筆土地與房產,其中2筆農牧用地被拿來當停車場,雖然承租人曾出面向媒體
: 表示是自己的問題,與黃國昌無關,但還是無法平息輿論。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金肇安表示
: ,前幾天已派人去調查,現場沒有承租車位的事證,未來若確定該地區要做停車場,就要依
: 照相關規定來申請,15天內未申請恐將開罰。
: 「四叉貓」劉宇7月6日在臉書分享一張照片,表示自己前往黃國昌位於汐止的畸零地拍照朝
: 聖。沒想到照片和文章公開之後,遭到黃國昌粉絲出征,四叉貓7月8日再度於臉書發文強調
: ,當年黃國昌支持同婚,被發起罷免案,發起團體叫「安定力量」,很明顯就是衝著時代力
: 量,當時他花自己的時間、金錢緊盯安定力量的每一場活動,只為了幫黃國昌在網路上闢謠
: ,光是汐止就自費跑了近10次,罷免前夜也有前往汐止跟黃國昌一起遊街。
: 四叉貓提到,他做這些事都是秉持「你挺同婚我就挺你」的信念無條件幫忙,「全台灣我敢
: 說,海扁安定力量最用力的人就是我」,甚至一度跟安定力量的成員在速食店發生衝突,雖
: 然沒有資源、協助,但他還是選擇力挺,後來安定力量滅黨成員被其他政黨吸收去當主委,
: 黃國昌也沒有講話,「搞得我們這些幫忙出手的人像傻子一樣,好,這次我終於護航不下去
: 了,去畸零地停車場朝聖一下,就被昌粉說成忘恩負義?X!」
: 不過,面對土地爭議,黃國昌強調是遭到側翼抹黑,所謂的8間房子,簡單說根本沒有8間房
: 子,財產登記的8筆建物,其實是2間房子,1間是汐止的4層樓透天厝,那是他與父母住了幾
: 十年的家,另1間是老婆結婚時買在板橋的20幾坪店面,目前是老婆娘家在用,上面2間房子
: 的基地,在財產申報上就另外再占了6筆地號的土地。
: 至於將在7月16日舉辦的「公平正義救台灣」遊行,黃國昌表示,活動並非強制性,也不是
: 只有邀請總統候選人和四黨立法院黨團,還邀請了長期投入居住正義、司法改革的專家和團
: 體,更邀請了被害者團體參與,而OURs都市改革組織,更是在一開始籌備之初,就表明會參
: 加的團體,周一(10日)晚上8點也會邀請他們上直播,一起公布居住正義訴求。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10/2536690.htm
1.畸零地出租 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 行政罰 政府依法開罰即可
2.多筆房產 土地 你首先要證明是黃國昌出資購得 而且資金來源不明
取得時間與當時黃的職務以及收入是否相稱?
以黃的身分 職業 要購得房屋土地應該也不是難事
四叉貓你不用在那邊說三道四 也不用在那邊後悔如何如何
擁有多筆房產的人為何不能要求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有排富條款?
你四叉貓有能力就直接說黃的房地來源不明
你有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048494.A.267.html
推
07/11 12:08,
10月前
, 1F
07/11 12:08, 1F
→
07/11 12:09,
10月前
, 2F
07/11 12:09, 2F
→
07/11 12:09,
10月前
, 3F
07/11 12:09, 3F
噓
07/11 12:09,
10月前
, 4F
07/11 12:09, 4F
推
07/11 12:09,
10月前
, 5F
07/11 12:09, 5F
→
07/11 12:10,
10月前
, 6F
07/11 12:10, 6F
→
07/11 12:10,
10月前
, 7F
07/11 12:10, 7F
→
07/11 12:10,
10月前
, 8F
07/11 12:10, 8F
推
07/11 12:10,
10月前
, 9F
07/11 12:10, 9F
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行政罰就結案了
又沒剝奪他的言論自由跟公權
他主張甚麼是他的自由
反倒是一票側翼跑出來混水摸魚想堵他的嘴
我到覺得這裡面可茲玩味的地方太多了
→
07/11 12:10,
10月前
, 10F
07/11 12:10, 10F
老實說 我也不挺黃國昌 甚至我也討厭他(就立場上)
但就法論法 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依法裁罰限期改善即可
四叉貓想用輿論公審混水摸魚的老招 我看了就不爽
→
07/11 12:11,
10月前
, 11F
07/11 12:11, 11F
推
07/11 12:11,
10月前
, 12F
07/11 12:11, 12F
→
07/11 12:12,
10月前
, 13F
07/11 12:12, 13F
→
07/11 12:12,
10月前
, 14F
07/11 12:12, 14F
→
07/11 12:12,
10月前
, 15F
07/11 12:12, 15F
→
07/11 12:13,
10月前
, 16F
07/11 12:13, 16F
→
07/11 12:13,
10月前
, 17F
07/11 12:13, 17F
→
07/11 12:25,
10月前
, 18F
07/11 12:25, 18F
→
07/11 12:25,
10月前
, 19F
07/11 12:25, 19F
推
07/11 12:41,
10月前
, 20F
07/11 12:41, 20F
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依法開罰 限期改善 必要時強制執行
就法論法 就這樣 不然要遊街還是判刑?
推
07/11 12:46,
10月前
, 21F
07/11 12:46, 21F
推
07/11 13:00,
10月前
, 22F
07/11 13:00, 22F
→
07/11 13:00,
10月前
, 23F
07/11 13:00, 23F
※ 編輯: design0606 (180.217.17.10 臺灣), 07/11/2023 13:09:56
→
07/11 18:50,
10月前
, 24F
07/11 18:50, 24F
→
07/11 18:50,
10月前
, 25F
07/11 18:50, 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新聞
-51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