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偷跑抓沒戴口罩 市民挨罰3000告市府 一、二審都贏
垃圾高雄市政府
現在好像行政訴訟幾乎都要找律師
我就問
這種被市政府亂罰的
告贏官司
律師費還是要自己出ㄚ
你各位
要小心啊
以後得罪政府
你最好先是律師
不然就笑死ㄌ
※ 引述《serialhon (人生如夢)》之銘言:
: 高雄偷跑抓沒戴口罩 市民挨罰3000告市府 一、二審都贏
: 2023-07-02 08:54?
: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罰單
: 前年5月19日中央宣布全國新冠疫情警戒升至3級,高雄市長陳其邁當天宣布外出沒帶口罩,
: 不經勸導一律開罰。
: 蔡姓市民22日沒戴口罩吞下3000元罰單,他質疑依中央公告當時仍是勸導期,28日才開罰,
: 市府開罰違背法令,提行政訴訟勝訴,衛生局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一審
: 法官見解無誤,駁回衛生局上訴確定。
: 前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高雄市政府超前部署,5月19日當天下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才剛開
: 完記者會,下午2時許陳其邁就在市府防疫記者會上,以圖卡要求市民外出應戴口罩,「未
: 戴口罩者將立即開罰」。
: 當天警方及各局處雷厲風行,政策19日上路至28日前,光警方開出3196張罰單,若加上市府
: 其他局處,在中央公告前,市府就送出近4000張罰單。
: 蔡姓市民5月22日下午4時許,沒戴口罩被員警攔下舉發,吞下3000元罰單。
: 蔡男不服,主張衛福部21日才公告外出要戴口罩,28日又修正裁罰規定,從當天起外出沒戴
: 口罩才得「免經勸導開罰」,但依據公告內容,28日前都應勸導,勸導不聽者才能開罰。
: 蔡男認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標準應一致,他當天被稽查時,就有立
: 即戴上口罩,按規定仍屬勸導期間,但警方未經勸導就直接開罰,並不是故意不戴口罩,提
: 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新冠肺炎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地方政
: 府僅裁罰權,防疫政策的決定及措施並無事務管轄權,外出未戴口罩的裁罰要件,決策權限
: 在衛福部。
: 法官認為,高雄市衛生局在審理中自承未獲中央授權,高雄市政府既然無事務管轄權,開罰
: 應屬無效的行政處分,且蔡男被查獲時,依中央公告規定「應先勸導」,衛生局未勸導就直
: 接開罰,適用法律有誤,撤銷蔡男3000元罰單。
: 衛生局不服仍上訴,高高行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市府雖有事務管轄權,但防疫政策仍應以中
: 央宣布為主,高雄市當時並非疫情嚴重區,驟然發布防疫措施,未賦予任何緩衝及宣導期,
: 一經公告立即裁罰,與衛福部發布的防疫措施不同,欠缺合理正當性,綜合事證後,駁回衛
: 生局上訴確定。
: 高雄市政府搶在中央之前,宣布外出未戴口罩要開罰,陳其邁也在記者會上秀出罰單,蔡姓
: 市民挨罰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地方未獲中央授權,判撤銷罰單確定。高雄市政府提
: 供沒戴口罩衛生局罰單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72306
: 備註:
: 3000*4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8273709.A.789.html
推
07/02 12:55,
11月前
, 1F
07/02 12:55, 1F
→
07/02 12:56,
11月前
, 2F
07/02 12:56, 2F
推
07/02 13:00,
11月前
, 3F
07/02 13:00, 3F
推
07/02 13:01,
11月前
, 4F
07/02 13:01, 4F
→
07/02 13:06,
11月前
, 5F
07/02 13:06, 5F
推
07/02 13:07,
11月前
, 6F
07/02 13:07, 6F
→
07/02 13:08,
11月前
, 7F
07/02 13:08, 7F
→
07/02 13:09,
11月前
, 8F
07/02 13:09, 8F
→
07/02 13:09,
11月前
, 9F
07/02 13:09, 9F
推
07/02 13:10,
11月前
, 10F
07/02 13:10, 10F
→
07/02 13:11,
11月前
, 11F
07/02 13:11, 11F
→
07/02 13:11,
11月前
, 12F
07/02 13:11, 12F
推
07/02 13:13,
11月前
, 13F
07/02 13:13, 13F
→
07/02 13:13,
11月前
, 14F
07/02 13:13, 14F
→
07/02 13:15,
11月前
, 15F
07/02 13:15, 15F
推
07/02 13:16,
11月前
, 16F
07/02 13:16,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