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0_ 0))時間11月前 (2023/06/30 07:44), 11月前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4人參與, 11月前最新討論串7/11 (看更多)
笑死人,我直接說警察直接查IP"完全合法" 我們先看 刑事案件的流程 1.警局、調查局移送 2.檢察官主動偵辦 3.告訴人提告 再回頭看通保法11-1 1.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 足認通信紀錄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 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 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 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2.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 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所以要觸發通保法所述條文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必須是經過檢察官偵查時,規範檢察官用的 如果案件流程是警局蒐集證據後移送?法律沒有規範 也就是業者在警察蒐集證據時不提供,警察呈給檢察官 檢察官核查案件是3年以下的罪,那就不能調 但業者一開始就提供給警察,那就沒檢察官的事 然後你會說:幹,第二條不就是規範警察要查要報檢察官 沒錯啊,但你有沒有發現規範檢察官的第一條 和第二條的條文有哪裡不一樣? 第二條少了通信使用者資料 簡單說 沒有法律規定業者在警察沒調取票"一定"要提供 但是也沒有法律說業者一定不能給 而且警察根據"網路平台"上的IP紀錄 去找電信業者請求的是通信使用者資料 這沒毛病阿,他又不是要你的通信紀錄 他要的是使用者資料阿,這也不在第二條規範裡 你不爽這個見解喔? 去告看看嘛,看你要告誰 -- 「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 」 「我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啊...」 「我看不到我看不到我看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9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8082242.A.855.html

06/30 07:47, 11月前 , 1F
以前就會說這是警總復辟ㄌ
06/30 07:47, 1F

06/30 07:48, 11月前 , 2F
但現在其實還滿爽的 加入塔綠班喊幾個
06/30 07:48, 2F

06/30 07:48, 11月前 , 3F
民主賤民屁都不敢坑哈哈
06/30 07:48, 3F

06/30 07:53, 11月前 , 4F
是的,一個小警察就可以查你IP,一切合法
06/30 07:53, 4F
※ 編輯: hugh509 (111.253.194.31 臺灣), 06/30/2023 08:04:39

06/30 08:08, 11月前 , 5F
豪爽,哈哈哈
06/30 08:08, 5F

06/30 08:51, 11月前 , 6F
合理且合法
06/30 08:5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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