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告發自己「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願意承擔所有的後果及法律責任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回不去的從前)時間11月前 (2023/06/12 15:15),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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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告發自己「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願意承擔所有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 4.完整新聞內文: : 對於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性騷擾一事,朱學恒12日主動對台北地檢署告發本案 : ,盼能平息社會紛爭,並強調自己願意承擔所有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12/2518297.htm : 6.備註: 人家說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就是這麼回事。 各位看倌仔細看這份告發狀 https://i.imgur.com/mOzGvTC.jpg
「本人願主動面對司法調查」 「早日還原事實」 看起來就是沒有要認罪,請依現有證據調查 如果認為罪證不足也記得給我一個法院認證 還有這句 「對受害人做出適當補償」 一般來說造成別人損害會用「賠償」才對,但這邊卻是用「補償」 各位看倌看出所以然來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245.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6554121.A.875.html

06/12 15:18, 11月前 , 1F
就等你來查,查到多少認多少,運氣好
06/12 15:18, 1F

06/12 15:18, 11月前 , 2F
沒準還無罪
06/12 15:18, 2F

06/12 15:19, 11月前 , 3F
「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
06/12 15:19, 3F

06/12 15:21, 11月前 , 4F
「合法」行為所造的「損失」,要求「補償」
06/12 15:21, 4F

06/12 15:22, 11月前 , 5F
確實
06/12 15:22, 5F

06/12 15:22, 11月前 , 6F
所以字裡行間已經有不少琢磨和暗示了
06/12 15:22, 6F

06/12 15:27, 11月前 , 7F
白話:「來告我啊...告成就給你獎品喔」
06/12 15:2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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