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告發自己「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願意承擔所有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上鎖的房間)時間10月前 (2023/06/12 14:46), 編輯推噓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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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ithjr (星爆庶民)》之銘言: : 條文內容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怕什麼最糟情況就去蹲兩年而已 : 運氣好賠點錢 連關都不用 : 等到法律判決完關完 : 就說自己贖罪完了 : 到時又是一條好漢 : 繼續站在道德至高點嗆人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2012K11AG.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74&flno=25 你沒貼這條最重要的第二項: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配合以下兩條來看: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 先別管個案情況如何,我就講個通案的原則: 簡單來說,性騷擾犯罪如果沒有自「被害人知道加害人是誰」起6個月內提告 那無論如何,檢察官就只能不起訴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46.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6552400.A.3F3.html

06/12 14:47, 10月前 , 1F
那就再騷擾一次
06/12 14:47, 1F

06/12 14:48, 10月前 , 2F
那選舉到了可以起訴了吧
06/12 14:48, 2F

06/12 14:51, 10月前 , 3F
朱早知告不了 只是想法演下去幫自己
06/12 14:51, 3F

06/12 14:51, 10月前 , 4F
那就直接不起訴了 XD算的也太剛好了吧
06/12 14:51, 4F

06/12 14:53, 10月前 , 5F
你要先確定強吻只是性騷擾而已內
06/12 14:53, 5F

06/12 14:53, 10月前 , 6F
應該是當事人不適格不受理案件
06/12 14:53, 6F

06/12 14:55, 10月前 , 7F
要先適格才會開始調查,調查後才有起
06/12 14:55, 7F

06/12 14:55, 10月前 , 8F
訴不起訴的問題
06/12 14:55, 8F

06/12 14:55, 10月前 , 9F
法條確實寫明未經他人同意親吻為性騷擾喔
06/12 14:55, 9F

06/12 14:56, 10月前 , 10F
看起來朱是吃定了鐘的部分超過6個月了
06/12 14:56, 10F

06/12 14:59, 10月前 , 11F
實務要區分有沒有符合低強制手段
06/12 14:59, 11F

06/12 15:00, 10月前 , 12F
才能決定是性騷擾或猥褻好嗎
06/12 15:00, 12F

06/12 15:32, 10月前 , 13F
連續2次
06/12 15:32,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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