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騷吃案連環爆 許立明鞠躬道歉:再給民進黨一次機會

看板Gossiping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11月前 (2023/06/05 15:05), 11月前編輯推噓-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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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XY (不差不歪 一插就歪)》之銘言: : 想不想給dpp機會是個人決定 : 這種議題每個黨也都得面對 : 但要拿這件16年前也是為了大選 : 才開始被廣傳的造假案件來洗實在可悲又噁心 : 這案件發生在1993年 : 但相關內容一直到2006~2007才開始出現 : 用膝蓋想也知道是在針對小夫選市長跟總統在抹黑 : 無論時間點或是內容資訊根本稍微比對就知道在虎膦 2006~2007? 基本上本魯上網去查相關的新聞,有夠少的! 最多就是2022年反而因為家暴法滿24週年,然後前後幾年有相關的議題。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907300026/ : : 主要就是鄧如雯這案子 : : 加害人強姦 鄧的媽媽 然後 進出監獄N次 因為是黨的樁腳 : : (民進黨雙和聯誼會組長的林阿棋 (加害者)) : : 還是被保出來(阿扁小夫 +路人甲去保) 後來還強姦了女兒 鄧如雯 : : 結果 在黨的大咖代表協調下(小夫等) : 這件事發生在1986年 dpp在該年9月底才成立(尚未解嚴) : 小夫身為主要創黨人之一 應付kmt就夠累了有空搞這個? : 阿扁甚至連加入dpp都還沒有(1987年才入黨) : 該年他自己就有雜誌社的官司要忙而且後來也入獄 : 一個在坐牢的政治犯是要怎麼保人? 怎麼可能? 你是創黨和入黨的時間序來舉證在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對不上的,應該是維基的那一篇。 對方應該也是用維基的內容,差別是2008年版的維基百科內容,和最近一版的比較。 本魯就先用最近這一版的內容陳述好了! https://imgur.com/f0znbDy
1986年,林阿棋載鄧如雯去看住院的詹鴛鴦途中,趁機載到新海路住所強暴。 鄧如雯因此懷孕五個月後,被母親發現,就只好生下長子,並與林阿棋開始同居。 但林阿棋常酒後施暴,逼得鄧如雯曾逃回家裡、廟中。林阿棋更以自己孩子生命要脅、 或去鄧家砸爛物品、綁住鄧興中等手法,以強迫鄧如雯回來。 最後,身為民進黨雙和聯誼會組長的林阿棋,在會長吳敏雄、板橋市長吳清池 等地方人士人於樹林分局幫忙調解下,提出娶鄧如雯的要求。 儘管大家保證林阿棋會悔改,但林阿棋依然會施暴,甚至1989年去鄧家威脅要潑汽油燒 屋。 基本上你用創黨和入黨來立論是有問題的! 因為上述內容是一整個時空背景從1986年到1989年的時空。 也就是這裡陳述沒有分段何事發生在何時! 那我們要先從其它的證據,來先弄清時間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O4lVWWRiPs
這裡是指的是民國75年,也就是1986年。但是這裡沒有講到鄧如雯在幾月被性侵,只說五 個月後因為懷孕被退迫嫁給林阿棋。 如果用一月,那五個月後就5月~6月。當然此時的民進黨還沒有創黨,而相關人都還沒有 入黨。 但是被影射的巿議員,分別是第四屆和第五屆;第五屆和第六屆。 https://imgur.com/U2YCBr5
https://imgur.com/LlT7iNp
但是如果你把當事人的時間多再往後推到四月、五月、六月?那是不是有交集呢? 民進黨雙和聯誼會組長、會長和板橋巿巿長這裡是現在維基的版本。 我們來看這裡的不合處好了。 板橋巿巿長的時間對不上1986年這個時間點,因為吳清池先生巿長期間為1990~1998。 https://imgur.com/5ohyAMj
如果以你的陳述來講,那為什麼這個編輯會把吳清池先生當巿長的時間弄錯? 當時的吳先生應該只是台北縣議員才對,而不是巿長丫? 所以維基這篇的嚴謹度是有問題的。 : : 加害者 和被害者結婚 : : 然後 後續家暴啥事情的 也是被黨的民意代表給壓下去 : : 直到最後鄧女受不了才爆發 : : 然後 這件事 還有點更扯的就是 黨會在網路上去洗 把和小夫阿扁有關的地方洗掉 : : 有興趣的 可以去對比 維基百科(被洗過) 和 華視新聞 : 對比完發現原來是16年前就在洗的認知作戰 是不是認知作戰猶未可知? 基本上華視新聞這一篇的出處是在2010年,當年馬英九經是時任總統了,2010年的選舉 為台北新北巿巿長選舉,黑謝、陳、顏? https://reurl.cc/M8knaX 以當時華視的背景來看吧! 當2010年度的總經理有兩位: 陳正然先生 2008/1~2010/9 王麟祥先生 2010/9~2011/2 要黑謝、陳、顏把專題報導放在法網專題? 然後你說這個伏筆是為了在今天爆? 還是要用2010年的法網專題去黑2008的總統參選人? : : 節錄剛剛在政黑看到的部份 : : 鄧如雯殺夫案 (維基百科版本) : : 鄧如雯殺夫案是指1993年末發生在臺灣臺北縣板橋市(今新北市板橋區)的刑事案件,犯 : : 案人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而殺夫,受到人權團體、婦女團體、民進黨婦女發展委員 : : 會支援,最後判刑有期徒刑三年。 : : 此事並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立法通過,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有民事保 : : 護令的國家。 : : 但印象中 少了幾個橋段 : : https://www.ptt.cc/bbs/Feminism/M.1184593346.A.AAB.html : : 但是男方不放手,非法闖入鄧家後毀 : : 壞傢具,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姓男子拘提,但是第二天律師陳水扁 : : ,謝長廷,顏錦福三人把他保出來。 : : 林姓男子把15歲的鄧如雯帶回家去強暴後,但當時的法律觀念為 : : 「法不入家門」,無法給鄧有助的保護。而由民進黨籍律師某人從中協調,最後 : : 竟是以女方都被強暴了,不如撤回告訴,嫁給男方。 : 你也知道維基百科大家都能洗 : 卻連這項最初被杜撰的資訊已被管理員證實為造假都不知道? : https://disp.cc/b/Gossiping/aQ0t : 最初造假頁面記錄:https://0rz.tw/dO6kr : https://i.imgur.com/Qt6DLdr.png
: 同年下旬才剛成立的dpp根本沒有所謂「街頭運動主任」之單位與頭銜 對丫,大家都能洗! 但是林阿棋在當時1986~1989期間是不是民進黨雙和聯誼會組長? 因為現在這版的內容就是這樣子陳述的沒有錯吧! 而且再看看後面的描述: 林阿棋被視為是「社運流氓」[1]。1988年5月4日,林阿棋駕駛民進黨宣傳車, 去國民黨中央黨部支援姜思章、林鳳飛、王智毅、王正才、夏子勳等外省榮民爭取戰士 授田時,藉故宣傳車故障而停在大門口,被霹靂小組逮捕[5]。 12月1日,林阿棋駕駛民進黨宣傳車到縣立殯儀館叫罵,次日又前往指殯儀館 長段亞龍稱收了其他葬儀社廿萬元,致縣政府勞工局長王念山等的喪葬事宜沒給他辦[6]。 次年11月17日,林阿棋、林榮祥、賴耀德等,去中和市壽德新村搗毀時任台北縣議員 韓國瑜的服務處[7]。1991年4月2日,林阿棋被以板橋縣立醫院為地盤來恐嚇 商家、砸毀公務等罪嫌提報流氓而逮捕[8]。 6月24日,吳敏雄與鄧如雯前往探監[9]。據林榮祥說,弟弟在監獄內為關心鄧如雯母子 生活,還透過他協調將支付給鄧如雯的生活費從新台幣一萬三千元調高到三萬元[3]。 基本上這串應該是刑事案件,就其相關背景應該有跡可尋才對。 : :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2/201012270639608.html : : 華視新聞 則還有更多內容 : : 維基百科裡面把交保跟逼婚兩個橋段拿掉了 : 會相信東抄西抄不知證(已2010年底)的華國媒體素質也就這種程度 : : https://images.plurk.com/6U8ymGa9Zyx1Ap6pFzh4Pc.png
: 統媒聯合重工的新聞或網誌 笑死 : : 黨 已經進步到 會去在網路上 和相關事情上去洗 去洗認知 改變認知了 : : 你現在 原諒了他 或是放過他了 信不信 過一陣子後 黨就用它的版本洗過去了 : kmt就是那個從16年前就開始在網路上洗認知的黨 : 難怪南非武官挾持案也能把跟陳進興談判的小夫洗成侯友宜 : 同時你也是那個在搞認知作戰也不值得原諒的人之一 是不是認知作戰本魯不知道? 但是就通篇來看,華視法網專題也沒有下架,現在華視可是在公視底下喔? 民進黨又執政近七年的時間,這麼黑的不實言論怎麼不下架?如果他不實的話,說真在的 民進黨要下架有爭議的報導也不是什麼困難事? : : 就像 搞不好黨就拿蔡沐X的版本去洗了 : : 黨其實就韋小寶裡 陳定南所說的那玩意 : : 只是把 反清復明 換成愛台灣 進步價值 抗中保台而已 : 把「進步價值」的歷史過程拿來加油添醋做政治鬥爭就是你在做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5948734.A.D55.html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6/05/2023 15:07:40

06/05 15:35, 11月前 , 1F
推考究 玩這種時間差遊戲是哥布林最上手了
06/05 15:35, 1F

06/05 15:35, 11月前 , 2F
別忘了牠們連國民黨先提的法案都能說是牠
06/05 15:35, 2F

06/05 15:35, 11月前 , 3F
們先推的
06/05 15:35, 3F

06/05 15:53, 11月前 , 4F

06/05 16:31, 11月前 , 5F
06/05 16:31, 5F

06/05 20:13, 11月前 , 6F
連從2006~07的網路論壇開始洗認知都不會查
06/05 20:13, 6F

06/05 20:15, 11月前 , 7F
維基早就有討論頁闢謠http://0rz.tw/PLCIV
06/05 20:15, 7F

06/05 20:29, 11月前 , 8F
你對維基寫是吳有意見可去討論頁推翻啊 那
06/05 20:29, 8F

06/05 20:29, 11月前 , 9F
條引用是1994年中時新聞 跟06年網路論壇比
06/05 20:29, 9F
笑死人了,你還用這種論調來討論邏輯的問題,你有看過我上面的文章嗎? 我都告訴你,我用的維基是最新版的內容了,還提出現在這版維基有爭議之處。 重點是你用某人入黨,民進黨建黨時程來陳述說當時的時空背景不符合認知,是不合邏輯 的。 因為就現在的維基內容,就是在陳述1986~1989年的一個簡略型的概況。結果你就只抓了 1986年不放,你的文章識讀能力就這點程度。而且我和你討論的內容是現在的維基百科 的內容,不是之前的版本,你是不讀全文只想抬摃嗎? 你是忘了案件發生是在1993年,然後1994判刑定讞,他們當然是引用1994的相關新聞內 容丫。 還有就是我並沒有去看別人的部落格寫什麼,我上面論述的內容要就是維基百科,要就 是新聞媒體的內容。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6/2023 12:08:34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6/2023 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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