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未成年女網友遊情人灣落海 男身分為職業軍人…警略誘罪送辦

看板Gossiping作者 (創這支店)時間1年前 (2023/05/29 06:40), 編輯推噓4(517)
留言13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台灣警察好像真的很多法盲? 先看看"略誘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 241 條 (1)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人家有說要 女孩子"脫離家庭"嗎 ??? ..................... 檢察官,知法犯法,枉法裁判,先槍斃 !! 連台灣警察都這麼理盲濫情喔? 被浩克揮拳,可以事後綁起來再打 看你外表有問題,可以幾個人包圍來個大外割 講難聽點,今天是個小男孩和朋友出去玩,反應還不會這麼激烈 難怪一堆人認為警察毆打路人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73.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5313636.A.22A.html

05/29 06:50, 1年前 , 1F
垃圾黑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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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6:50, 1年前 , 2F
警會說去告啊上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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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6:51, 1年前 , 3F
13歲小女孩若不是處女網民也不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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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6:56, 1年前 , 4F
警察:我像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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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7:02, 1年前 , 5F
警察都是先抓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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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7:04, 1年前 , 6F
干檢察官啥事?檢察官也沒有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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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7:04, 1年前 , 7F
警方移送要怎麼處理還是再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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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7:05, 1年前 , 8F
法盲...-.-也許還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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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7:06, 1年前 , 9F
不好意思法條不是你死老百姓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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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7:06, 1年前 , 10F
法條是給官用的,官不給就不能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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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7:22, 1年前 , 11F
你看起來比較像法盲,這跟檢察官有個屁關
05/29 07:22, 11F

05/29 07:22, 1年前 , 12F
係,半瓶水響叮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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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7:46, 1年前 , 13F
民意沸騰啊,只好先抓起來演演戲==
05/29 07:46, 13F
文章代碼(AID): #1aSzXa8g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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