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約未成年女網友遊情人灣落海 男身分為職業軍人…警略誘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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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好像真的很多法盲?. 先看看"略誘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 241 條. (1)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和誘未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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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寫. 少女先前往張男家中,後來轉往南方澳情人灣踏浪拍照,直到8點多溺水出事. 劇本一. 兩人去家裡 親熱完 去海邊放風. 少女失足跌落海. 劇本二. 兩人去家裡 軍人硬上. 之後帶上車 少女中途逃跑. 軍人追 失足跌落海. 劇本三. 兩人去家裡 軍人硬上 少女不從. 不小心殺了她. 帶去海邊 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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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未成年女網友遊情人灣落海 男身分為職業軍人…警略誘罪送辦. 2023-05-28 20:15 聯合報/ 記者戴永華/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南方澳情人灣發生一對男女遭大浪捲落海意外,男子奮力游上岸,12歲少女至今未尋獲。警方調查,25歲張男是職業軍人,雙方上周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今天凌晨3點多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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