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男縱火奪9命!逆轉逃死定讞 只因「想燒死的人沒死」

看板Gossiping作者 (醉)時間11月前 (2023/05/25 12:28), 11月前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6人參與, 11月前最新討論串8/16 (看更多)
笑死~~ 這樣就可以逃死 當初鄭捷的律師是不是很懊惱 只要說鄭捷想殺的人沒死 就不算最嚴重之罪可以逃死刑了欸~~ 法院手把手教你如何大屠殺後逃死 ※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壹蘋 : 2.記者署名: : 丁牧群 : 3.完整新聞標題: : 惡男縱火奪9命!逆轉逃死定讞 只因「想燒死的人沒死」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懷疑隔壁房陳姓室友常取笑他,2017年在新北 : 市中和區的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洩憤,害死9條人命,歷審4度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 : 應查明他是否因精神障礙而犯案,3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三審認為他因吸毒有幻聽、 : 妄想,但犯案時心神並未喪失,不過考量他「想燒死的陳男沒死」,而罹難的9人並非他 : 故意殺害,日前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李男免死定讞。 : 判決指出,李男長期施用安非他命,無法正常工作也影響社交及人際關係,他2016年3月 : 與女友分手後,認為「緬甸華僑團體」多名同鄉成員不斷透過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方 : 式取笑、挑釁、責怪、侮辱他,這種幻聽、妄想造成他心生憤怒,多次跟同鄉對罵,同年 : 5月、6月間,二度用沙拉油、抹布縱火,燒毀機車,所幸無人傷亡,一審依2個公共危險 : 罪,將他判刑1年、4月。 : 幻聽出現「藍牙播放聲音」 : 之後李男數次搬遷,2017年11月初,他跟友人胡男一起承租中和區興南路一間分租公寓的 : 407室,但他覺得一天至少10次聽到左右房間傳來臉書群組「藍牙播放聲音」,尤其是聽 : 到408室的的陳男等人對他取笑、挑釁、責怪侮辱,感覺聽到陳男在電話中談論要傷害他 : ,諸多不滿讓他心生報復,決定縱火燒死陳男等人,11月22日凌晨1時許,他自備空保特 : 瓶去加油站買了18元汽油,回到公寓後,又覺得聽到有人辱罵、開玩笑聲音,隨即將汽油 : 潑灑在樓梯間的廢棄塑膠箱等雜物上。 : 李男眼見火勢引燃後,立即逃離現場,隨手拿取路旁衣服變裝,而公寓火勢迅速竄燒,濃 : 煙密佈,從4樓延燒到5樓,多名住戶聞到濃煙氣味或被燃燒聲響驚醒,倉促下樓逃生,倖 : 免於難,但他的室友胡男等9人因火勢猛烈且濃煙密佈而沒有逃出,因吸入過多濃煙導致 : 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加上高溫灼傷引發呼吸性衰竭死亡,分別陳臥4樓、5 樓臥房或走道 : ,身體多處因高溫燒灼而焦黑碳化。 : 9人無辜慘死 : 此案歷審的攻防重點之一是李男的精神狀態,更三審判決指出,醫院鑑定確認他個性衝動 : 、偏執,且因長期施用安非他命無法正常工作,影響正常社交及人際關係,已達中重度身 : 、心障礙程度,有幻聽、幻覺、妄想,但更三審依據他購買汽油時慎防溢出、觀察是否有 : 人注意,再把裝著汽油的寶特瓶藏入公寓雜物塑膠箱、在走道上換裝,以及縱火後知道躲 : 避追查、換裝,認為他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情形,不構成減刑事由。 : 但更三審認為李男縱火想燒死的對象,是他心懷怨恨、曾嘲笑他的陳男,並非罹難的9人 : ,也就是說,他基於「間接殺人故意、不確定故意」導致9人死亡,未達《兩公約》所謂 : 可判死刑的「情節最嚴重之罪」,因此日前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 : 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525/76BC4ABFB54506E47470446EF751840D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96.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4988918.A.E4B.html

05/25 12:30, 11月前 , 1F
反正最高就無期 下次出來 大概燒整棟吧
05/25 12:30, 1F

05/25 12:30, 11月前 , 2F
大家不就不爽政府閃電執行所以才換EE嗎
05/25 12:30, 2F

05/25 12:31, 11月前 , 3F
死刑是能懲罰到啥 不就換個名義殺人而已嗎
05/25 12:31, 3F
沒錯~自由刑能懲罰到啥 不就換個名義妨礙自由嗎 沒錯~財產刑能懲罰到啥 不就換個名義搶錢嗎

05/25 12:31, 11月前 , 4F
我覺得邁向廢死才是大多台灣人樂見的
05/25 12:31, 4F
※ 編輯: floz (114.24.196.228 臺灣), 05/25/2023 13:42:10

05/25 12:31, 11月前 , 5F
讓他活著 才能懲罰他 死了事要怎麼懲罰
05/25 12:31, 5F

05/25 12:32, 11月前 , 6F
對啦對啦 25年後出來再殺一波 ^^
05/25 12:32, 6F

05/25 12:32, 11月前 , 7F
活到80歲來算的話 至少還有兩次殺人機會
05/25 12:32, 7F

05/25 12:35, 11月前 , 8F
又沒人出來抗議廢死 當然不想判死
05/25 12:35, 8F

05/25 12:36, 11月前 , 9F
假釋出來還有機會燒正確的人 司法萬歲
05/25 12:36, 9F

05/25 12:59, 11月前 , 10F
只要沒有無期能假釋 就沒有懲罰到
05/25 12:59, 10F
文章代碼(AID): #1aRkFsvB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6 篇):
文章代碼(AID): #1aRkFsvB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