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紀綱:瞎挺警察的你們是不是反串陷害他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這個紀綱
: 是一個刑事訴訟法的老師
: 他對於這次警察事件的評論,我覺得很有道理跟各位分享。
: 同時也評論到當初大外割事件,假如那個警察肯積極尋求和解,可能會有不一樣結局。
: ==============分隔===============
: 兩段影片,我同時貼在留言區。這樣比較公平,同時也代表這是兩個必須要不同處理的事
: 件。
: 先講一下,會把二段連結在一起的錯誤思維。如果可以是這樣的連結,而不分開討論,那
: 就代表社會上不需要執法者的存在。人人也都可以是警察。(如果聽不懂,代表你腦子有
: 問題,但卻不自知,只不過是在網路世界裡,讓你有講幹話的機會而已,我不想浪費時間
: 再跟你解釋)
: 所以,重點在超商浩克已經在外面「坐著」那一段。坐著,代表的意義是沒有攻擊之虞了
: 。
: 即使認為警棍第一下之前,還無法判斷(老實講,這已經是辯護狀常用的:退萬步言…)
: ,當打下去之後,超商浩克的手在幹嘛?是用手擋著頭,整段影片可以看到浩克的手,要
: 不就是在背後,要不就是擋著頭。
: 沒有任何繼續攻擊之虞,其實很明確了。
: 1.把警棍打到斷掉的警察,刑責上很明確:
: 普通傷害罪,很有機會進入134加重。
: 2.而且在訴訟程序上:
: 這是在執行職務時所犯,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即使浩克不追究,檢方還是要偵辦,
: 也可以起訴。
: 3.如果檢方硬一點,連旁邊沒出手制止的員警,可能都有事,別忘了,法律上他有保證人
: 地位,而且他的同事明顯濫權。
: 4.至於浩克,毀損、妨害公務、傷害,本來就跑不掉。
: 至於有人會拿警械第4條,出來丟人現眼的,勸你收回去,上面已經講到客觀情形浩克坐
: 在地上,手的動作代表沒有攻擊之虞很明確了。況且,憲法位階的比例原則作為上位階的
: 控管,也還沒死。
: 起訴、審判者都不是警方,一面倒認為警方執法沒有違誤的。如果是警方,你是不是被警
: 界高層洗腦洗到壞掉了?如果是民眾,上次桃園大外割事件,你有替被起訴的員警,出過
: 一毛錢的律師費嗎?全都嘴砲而已。
: - -
: 今天刑事局警官那頭有打電話來問,後續的處理問題,我的回答:
: 訴訟技巧上,和解,然後拼偵查中緩起訴處分。如果硬要凹,那就是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誤以為還有攻擊之虞,或者太緊張誤以為有拒捕之虞。這樣就變成過失傷害,變成告訴
: 乃論之罪。浩克不提告訴,刑事部分就完全解決掉了。
: 如果是有點挺偵查機關的檢察官,或許會硬著頭皮,接受這樣的結局。(大外割事件為什
: 麼後來搞成這樣?告訴人不爽提再議成功才改而起訴。當初瞎挺那個員警,導致沒和解,
: 對那個員警來說,你們是不是反串陷害他?
我覺得支持警察的不用廢話了
未來打官司的律師費幫忙捐一下
和解金也順便
網路上打嘴砲是幫不到警察的
真金白銀最實際
趕快捐一捐阿
我覺得石明瑾說得很好
當初支持警察大外割的
現在連集資送一餐會客菜的都沒有
而且支持警察的人
很大一部分跟收到一張罰單就叫警察去死的人重疊
笑死
你們根本就是想看人被打而已
少在那邊拿支持警察當藉口
這麼支持警察
記得律師費跟和解金捐錢啊
我等著看笑話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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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74.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4691898.A.DA3.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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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你只是想看人被打
警察出事
你就開心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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