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 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養子女
我沒想到這事件的新聞留言或討論區有那麼多......的人
首先,是理想區塊。同是有親密關係的家庭,卻因為立法技術(像公投、朝野立法等),導
致民法伴侶可以共同收養,但748施行法的不行
再來,是實際區塊。單身可以收養小孩,這時會出現明明就同組家庭,甚至叫爸爸爸比媽媽
媽咪,但法律面卻不得有關係的狀況。
很多人反對的理由都能套用於這點,可是,也和這次修法一點關係都沒有。換言之,這條法
律過不過和「在學校會被歧視」等無關,因為這些狀況的發生奠基於事實,而不是法律關係
。
最後,是不少人額外提的「更重要的不修」。這聽起來異常北七......常人會認為小孩吃飽
喝暖,還是世界毀滅重要?你家小孩出車禍,結果不能收養的你去醫院只能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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