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警衛代收蛋糕卻誤以為「住戶心意」吃下 慘遭調職已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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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 重新順一次中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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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講錯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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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蛋糕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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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法3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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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
: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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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來說 交給大樓警衛 視為交付送達的一種 而錢也已經給咖啡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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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第一個蛋糕的物權屬於住戶 不管它到底有沒有要領 這應該沒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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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
373條是物的使用收益跟物權沒有關係
動產所有權移轉
是雙方合應+交付
373跟物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下面懶得看
: 2.問題在於第二個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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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戶看起來像是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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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老闆第二個蛋糕平白無故地出給住戶 自認是補給 認為自己遭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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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跟警衛達成和解 拿到六千元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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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說第一個蛋糕屬於侵占 但受害人表示自己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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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刑法上警衛已經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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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民法上來說 要看送蛋糕是怎樣個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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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個蛋糕物權屬於住戶 但被警衛吃掉 住戶放棄對警衛的債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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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時老闆也沒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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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闆補送了一個蛋糕 住戶沒有意見收下了 也沒有補錢給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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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是此時老闆有損失了 老闆認為他補送了蛋糕 而住戶放棄了對警衛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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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他應該有這個對警衛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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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這個緣故 老闆要求警衛賠償 以六千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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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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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和解以6000達成 基本上可以肯定是警衛不想留下案底 選擇掏錢了事讓老闆不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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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從前面的情況來看 因為蛋糕已經交付 第一筆交易已經完成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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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戶選擇原諒警衛 所以警衛不至於吃上官司 警衛對第二個蛋糕也沒有需要負任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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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要說的話 第二個蛋糕反而是住戶有不當得利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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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應該也僅止於民法範疇 不至於到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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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住戶先要求必須履行交付蛋糕到住戶本人手上的義務 老闆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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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住戶又不打算出任何錢 要求老闆跟警衛討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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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會形成債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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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闆自己主動送了第二個蛋糕卻要跟警衛求償 不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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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該筆6000元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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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委太太表明 要以管委會的名義跟保全公司討論懲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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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個過程中 警衛以6000的代價跟老闆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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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以管委會的名義達成和解 那應該屬於管委會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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