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年薪200萬「陽明醫哥」 酸博班生「魯蛇」判賠
https://reurl.cc/Y8G8qx
1.
是誰先攻擊的,可以看回應safelove遞出之兩份答辯狀
而當初就是我覺得他一篇文章很好笑,想跟他分享心得...
結果被當成是在攻擊他...
然後後來2020/11/22酸人一把年紀博班畢不了葉
2020/11/29酸人是冷門科系萬年博士生
然後2020/12/15看似是我先攻擊的,其實陽明醫哥在2020/12/14一篇文
也酸我博班念不完...
所以就我的立場,新聞敘述是有出入的...
2.
大概2021年3月左右
陽明醫哥收到通知後,問說告的人士不是我? 是不是交大資工畢業的,說如果我堅持
提告雙方互告是兩敗俱傷,希望我能撤銷告訴... 我心理暗暗冷笑,並想玩弄他,就回了
:你是不是找錯人了?結果他以為我怕了,就發出更具攻擊性的信件,不知道是不是覺得談
判無望,索性乾脆人身攻擊?
這我就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3.
陽明醫哥之後又在數個板:
MenTalk、WomenTalk、Marginalman、Tech_Job、CareerPlan、Diary、Salary發表類似
經歷的文章酸人
這個大約從2020/12/17到2021/12/31
他就一直反串或敘寫本人故事,加油添醋的酸我過去讀博般的經歷...
我不知道他有什麼問題啦... 可以一直很努力地寫這些東西持續一年...
4. 而訴訟過程呢...
(1)這件事拖了一年就收到這個結果,我就決定找律師問看看意見。律師就說,我看你列出來
的東西看起來就是有罵人啦,現在你可以決定我幫你擬再議,但如果你想要民事求償,
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我幫你寫狀子,看看民事認定比刑事寬,可能比較有機會。
然後我就決定要請律師幫我寫狀,提民事訴訟了... 在訴狀中也要球對方在PTT PO道歉文
而民事訴狀於2021/11/19遞出
(2) 後來法院是寄通知過來,要我說出對方哪裡侵權了、補充一些資料等等...
忘記是寄什麼通知,律師說法律不允許被告自我羞辱,要不要改成要被告把判決書PO上網
就好? 我想想同意了。後來又問要不要調解? 我心裡是不想調解啦... 但又怕法官以為我
是來亂的,所以就說:好... 但沒想到的是... 後來對方寄答辯狀過來,直接聲明不調解
(3) (i) 原告也做了很難堪的回應,雙方只是一來一往互罵,非無端謾罵
(ii) 因已經有不起訴處分書,所以拒絕付任何金錢
(iii) 網路身分是虛擬的,無法連結現實
(iv) 文章只是個人創作,內容與原告無關
(v) 我當醫師很忙,所以拒絕調解,也希望能把案子從高雄移到桃園開庭
(我的OS: 你真的很忙,最好有那麼多時間PO文酸我和發表那麼多罵蘇美和
其他人魯蛇啦...
而且真的要到桃園開庭,我也是會陪你玩,不要以為我會就此撤告...)
過幾天又收到被告的民事答辯狀(補),大意是:
(i) 是原告先主動挑起的
(ii) 因為原告說沒工作,但在網路上說有工作,人設不符
PS: 他截的那句話,我是想表達: 我(如果)有工作也不用在PTT講
但他卻以為是在講我"真的"有工作
而這個我諮詢律師的意見,她是說我應該主張:
(i) 私信往來,不構成妨害名譽。若只私信,不會提告
(ii) 被告把辱罵言論放於公板,可讓第三人知悉,且有第三人佐證,是在罵本人。
這可讓第三人知悉,且有第三人佐證,是在罵本人
(iii) 雖被告以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稱只是不適當言語,不構成妨害名譽
然其不適當言語 如: 魯蛇、米蟲、無業遊民 、廢物…
於一般人觀點,是為貶抑
(iv) 虛構言語只是被告事後辯稱 實際上為影射
(v) 虛擬身分可連結到本人
因此,在言詞辯論那天要提出的內容,就是以這些角度準備的
(可以看回應safelove遞出之兩份答辯狀)
(4)
法院是決定在2022/11/3要做言詞辯論
當時因為被告沒有來,所以法官是請法警打電話叫陽明醫哥線上開庭。這時我終於見到這
位陽明醫哥的真面目...看起來不瘦,臉有點腫腫的,然後眼睛垂垂的,不太像是帥哥...
法官一開始問了雙方的地址、職業、收入、學歷,法官試問我地址是不是螢幕上那個?
我說是。職業和收入我遲疑了一下,決定就說沒有。問學歷我想了一下,就說那就填
博士肄業好了。 而陽明醫哥則是全部都說: 我不想讓原告知道,法官就問是不是用之前
填的資料就可以了? 他說是。 我心裡是想: 你的職業和學歷上網查大家都知道啦...
不敢講是哪招... 然後問完後他問法官: 判決書可不可以不要寫我的名字?
我心裡暗暗冷笑,你這麼怕會被人家知道你真實身分是什麼... 那就不要上網罵人啊...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前15~20分鐘都是在確認雙方背景和資料有沒有誤,然後這段期間我只有回應法官的問題,
其他時候都是陽明醫哥在辯解... 然後他講完後我就把那份回應文書遞給法官...
只是我是沒想到法官聽完後就說: 好,我知道了...因為要生產,所以2023/3/24宣判,
就想結束了...
我原本以為法官是要判張某無罪啦,所以就說: 我有話要說...
然後法警就說: 你要說要早點講啊...
我就把上面律師告訴我的重點講了,大約就是說是對方先在PTT發站內信攻擊,我原本對
陽明醫哥沒有敵意,可是他後來卻在公開板面貶抑我,甚至後來在2020/12/17公開板面寫
了那篇文章。後來我被處水桶的公告下面,也有人說那篇就是在寫我這個ID的經歷。
然後被告還說我後來又寄信想要主動挑起爭端,但這是因為被告在我被處水桶後,又發文
嘲諷我,所以我才會想寄信出去的... 但我在文件中發現沒有寫這個有點緊張...
法官就說:沒關係,你把你記得的內容講出來...
我就大約講標題是仇女者共通性格,然後內容是: 蘇美、盜圖刺客、休學博士生... 和
這些人都是魯蛇
(PS: 這個文章是 [討論] 仇女者的共通性格
https://www.pttweb.cc/bbs/Boy-Girl/M.1608561912.A.EA4
https://www.pttweb.cc/bbs/Boy-Girl/M.1608723032.A.B43
他在這個討論串PO了3篇...
)
然後法官就說,2023/3/24宣判,可以不用來。 言詞辯論就這樣結束了...
(5) 宣判結果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000元及自民國111年7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10,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9,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求償金額一覽:
https://imgur.com/a/0LGN8oE
從結果來看:
1. 基本上每一條列出來的都成立了,而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中,雙方的本名和PTT
ID
也都照實列出來。而網路上那份和我收到的這份,內容除了沒有雙方地址外都是一樣的。
2. 判決書寫: 可知被告雖是以第一人稱發表附表編號2至4之言詞,然文章內容實屬改編
原告於PTT網站
自陳之人生經歷,而具反諷原告之意
我想法官應該也看出來他不是純粹在創作...
3. 判決金額只有要求的1/10應該是因為我的剩餘財產是他的10倍左右,所以才正好取
1/10
這個數字。
4. 法官看完我遞的內容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回頭看我覺得應該就是她早就已經決定要
做這樣的判決了吧... 所以看了之後沒改變立場原來是法官當時的立場已經傾向
我這邊了...
5. 以後只要在司法院裁判書搜尋系統,搜尋陽明醫哥用的這個ID,就知道他的本名了...
反之用他的本名去搜尋,也知道他用的PTT ID是這個...當然我也是這樣...
所以大家在用網路帳號罵人時,還是要盡量謹言慎行啊...
不然實在難保會像大B哥的判決書那樣,幫你把PTT ID隱蔽起來。
然後很諷刺的是...
法官和我的律師都是女的... 對於這種話題判定有問題...
警察和檢察官都是男的... 對於這種話題覺得沒問題...
所以... 看完後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然後也可以去LAW版看我發的那篇,這裡我只節錄一些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56.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0592078.A.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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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當事者是像的...
※ 編輯: yueayase (61.227.56.175 臺灣), 04/04/2023 15: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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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贏捏... 然後某人現實財產只有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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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在意的重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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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eayase (61.227.56.175 臺灣), 04/04/2023 1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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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喔... 這篇新聞會出來,應該也是某張去爆料給媒體的吧...
我不想繼續吵,他好像想繼續吵...
※ 編輯: yueayase (61.227.56.175 臺灣), 04/04/2023 15: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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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沒差,反正他以後不是鄉民的人搜尋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就會知道
他的本名和PTT ID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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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不評論... 但我覺得出庭那天... 應該比這個還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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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80592078.A.556
應該也沒有2億吧... 照我整理的這篇,應該就400x8=3200萬...
※ 編輯: yueayase (61.227.56.175 臺灣), 04/04/2023 1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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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9個都是文件檔啦...
※ 編輯: yueayase (61.227.56.175 臺灣), 04/04/2023 1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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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他宣稱當醫師年收400萬,這次就可以看出是假的了...
然後當時有真的主治醫師出來說: 當R哪有可能400萬...
這就是內行人知道的行情... 結果一堆鄉民信以為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 編輯: yueayase (61.227.56.175 臺灣), 04/04/2023 19: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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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說,我沒發表什麼仇女言論...
但某張直接把我當成你說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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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這個可能,也有可能是做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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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家資料不公開
但民事的話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872 號民事判決
但是我真的覺得,有心去查拿我ID去系統找就有了,這個根本多此一舉
※ 編輯: yueayase (61.227.56.175 臺灣), 04/04/2023 2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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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法官的判斷就是了...
※ 編輯: yueayase (61.227.56.175 臺灣), 04/05/2023 0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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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麼認為我是覺得很高興,不過風向不是這樣就是了...
※ 編輯: yueayase (61.227.56.175 臺灣), 04/05/2023 0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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