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橋頭地檢署違法監聽,錄事林俞任以死證
先說明該亡者如媒體所提及是長期身心關懷對象,即是與其工作上的同事安排相對重要。
原與亡者相處良好的是一位委外勞工,此委外勞工就是因為一細故(後面說明)而被橋頭
地檢署惡整,年度內在橋檢內部被重要幕僚調換五次工作,其中亡者恢復上班,剛好被調
至與該委外勞工在同一單位,工作是從頭學起,而其實此委外勞工個性善良,該身障亡者
與其相處融洽,這是本人敢保證亡者在橋檢情緒狀況最好的一陣子,但可惜好景不在(對
亡者而言),該委外勞工第四度被惡意調整工作,因此讓該亡者工作上,失去一重要心靈
伙伴,至於與亡者相處的同事於此不方便說明(只能透露是職場上菜鳥及老鳥的關係)。
今說明該委外勞工曾是一名幼教老師,頗富同情心及愛心,是在橋檢從志工做起,曾幹到
志工隊長,後被延攬進入做委外工作,年初因接種疫苗,因想變更為病假,在爭取自身權
益下,硬生生被橋檢主責主管不予核准。其親屬私下陳情橋檢(該員並不知情)探討橋檢
所為實與政府勞動規定不符,後橋檢回復陳情人將請假一事之責丟給委外承攬商,並說要
留意關懷該員。
https://i.imgur.com/IlwMQaf.jpg


但因該員承攬契約並非如此上述記載,且按工程委員會規定,承攬商與勞工間的契約必須
送橋檢備查,表示橋檢原先所為是依契約核假,但遇到問題卻推給承攬商,讓勞工無從遵
循。因此陳情人再度想與橋檢探究此事,並依法要求保密,保護當事人於職場不受不利待
遇,熟知橋檢因此翻臉。
負責該署行政管理官長竟直接斥責無辜的當事人,並言該兩次陳情已經犯了其大忌,並當
場羞辱當事人。
人民提出陳情,並不以行政作用之相對人為限,有無利害關係之民眾都可陳情。但此事件
真是令人感到憤怒與對政府所轄公僕失望。
也因此兩次陳情之後,從此橋檢展開一連串的調整該委外勞工的工作內容,其中包括到了
與此事件亡者的單位,不久之後該名亡者即復職與該委外共事,期間該名亡者是在橋檢心
情最平靜的一段日子。
但是原可好好真正身心關懷亡者的這位猶如潤滑劑的委外,又被惡意調整工作後,亡者漸
漸又像是處於壓力鍋中,另該名委外至去年年底前也再次被調整不熟悉的工作,最後在年
底直接不續約,而正在失業中…這就是該署最初所謂的留意與關懷的結果。
從另一事件觀此一事件,可見橋檢行政管理問題真的很大,是座秘密森林…
這個事件媒體竟然可以輕輕放下而不追縱報導…!
※ 引述《tapple520 (洋 )》之銘言:
鄭重呼籲橋檢的檢察官們,此案與你們的榮譽休戚與共,林員剛被派任到此股時,與某個
善良的委外勞工相處,是其情緒狀況在貴署最好的時候,但貴署行政管理大有問題,卻硬
生生把該員調離。
明知汽車不加機油會縮缸,卻放任不加機油,把一位身障員工處置在一個壓力鍋中,何其
可惡…
同時忽略林員的反應,且貴署某要員曾只要下屬爭取微薄權益,不如其意,即會私下羞辱
下屬,職場霸凌從不留刀痕。
今發生如此的憾事,內部不追究等於是幫兇,只會讓橋頭地檢署更加蒙羞。
希望法務部,鍾檢察長重視一條生命的殞沒!
※ 引述《coloryen (夕陽武士)》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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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en411097 (美仔) 看板: PublicServan
: 標題: [討論] 橋頭地檢署違法監聽,錄事林俞任以死證
: 時間: Fri Feb 17 08:11:39 2023
: 橋頭地檢署違法監聽,錄事林俞任以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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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m大交待你想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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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now大:害人還要留刀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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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森林,從前一事件難道看不出惡的端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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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同事也處於漩窩中
本人只說原有一個如潤滑劑的同事,並未提亡者真正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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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一個強調伸張正義的公務機關應該檢討的地方,媒體噤聲非人民之福
※ 編輯: tapple520 (114.40.146.63 臺灣), 02/24/2023 19: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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