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原來直接在人行道上開車不會被罰 發錢已刪文
看到原PO好心希望員警早點退休歸隱山林,特地幫原PO找了別的法條依據
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直接向地檢署檢舉,這樣子應該可以吧
※ 引述《fucKMT5566 (廢文水準和車輪一樣棒棒)》之銘言:
: 台灣每年交通死一堆人不是沒理由der
: https://reurl.cc/qkg34R 影片的檢舉人是本帥宅的學弟
: 車子直接開在人行道地磚上 甚至行人都要閃避讓四輪大爺過
: https://i.imgur.com/BH98pWI.jpg
: 學弟檢舉道交處罰條例45條第一項第六款「駕車行駛人行道」
: 結果回函員警給一個扯到不行的理由 說45條一項六款不在民眾可舉發項目之內
: https://i.imgur.com/zqaxnHa.jpg
: 本帥宅活到這把年紀這才驚訝的發現 原來在鬼島開車 開上人行道不會被罰
: 不會被罰!!
: 不會被罰!!
: 不會被罰!!
: 除了驚訝鬼島人行道可以開車外還很驚訝執法人員不熟悉法條還能站在第一線執法
: 結果拿員警姓名去估狗 發現該名員警在01、車版和FB小有名氣
: 學弟問我他回這樣是打算擺爛嗎? 沒辦法只好幫員警補法條課
: https://i.imgur.com/aiYctks.jpg
同條例7-1條一項七款明明就包含45條一項六款
: 之後寄給署長、局長、分局長一路寄信箱 但基本也嘴砲踢皮球
: 後續該員警也乖乖回信說會重新舉發 但實際情況沒從學弟那聽就不清楚 我猜是沒有拉☺
: 所以阿你各位在鬼島的路上自求多福
: 除了立法者是智障外 有時候連執法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聰蝦毀
: 只知道爬山PO臉書 尤其臉書PO的還是交通宣導類看了就想笑
: 不讀法條愛爬山 就趕快退休去爬高臺山
: 有這種員警 你還期望台灣交通能變多好?
: 以下推文
: "鬼島交通真先進 開上人行道不罰"
: 每推稅前100p 發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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