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原來直接在人行道上開車不會被罰 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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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55(903推 48噓 191→)留言1142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fucKMT5566 (廢文水準和車輪一樣棒棒)時間1年前 (2023/02/22 22:07),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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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年交通死一堆人不是沒理由der. https://reurl.cc/qkg34R 影片的檢舉人是本帥宅的學弟. 車子直接開在人行道地磚上 甚至行人都要閃避讓四輪大爺過. https://i.imgur.com/BH98pWI.jpg. 學弟檢舉道交處罰條例45條第一項第六款「駕車行駛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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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niburu (none)時間1年前 (2023/02/22 22: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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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也贊成駕車行駛人行道要處罰,只是警察回覆的理由是不接受檢舉。所以問題是明明違法,但有人檢舉,除了回覆不受理檢舉外,警察是不是應該逕行舉發?. 這算是給警察一個經驗吧,希望以後要回覆,不能檢舉之外,還要回覆會逕行舉發。雖然能不能用民眾檢舉的影片當證據,是殘留的問題。. 備註:. 1.看起來不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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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j0588時間1年前 (2023/02/23 08: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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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PO好心希望員警早點退休歸隱山林,特地幫原PO找了別的法條依據. 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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