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時不察!公務員LINE誤傳檢舉人資料 被判刑繳公庫5萬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龍馬)時間1年前 (2023/02/14 19:20), 編輯推噓0(115)
留言7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請教法律高手版友 這件案子的檢舉人個人資料不算是機密資料嗎 為何是用違反個資法來判 而不是用公務員過失洩密罪嫌來辦 上網查到一個判例 https://ilanland.e-land.gov.tw/chaspx/News_Detail.aspx?web=363&id=15405 【「公務員過失洩密罪」案例】 甲簽辦公文,通知屋主丙於文到10日內清除前揭違建,惟於發函時疏未注意,將前開○○ 市政府所發,內載明副本收受者為乙公文影印,作為○○公所通知屋主丙限期改善函之附 件,一併寄發予丙,致丙收文後,得知違建舉發人為乙,而找乙理論,乙遂向○○市政府 及地檢署檢舉○○公所涉嫌洩密。 本案經檢察官偵辦後認承辦人甲本應注意、能注意檢舉人身分之保密,惟疏未注意,誤將 內載明副本收受者為乙之公文作為附件寄發屋主丙通知限期改善,其行為涉犯刑法第132 條第2項公務員過失洩密罪嫌,因甲所犯之罪,屬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然犯後坦承錯誤且態度良好,經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 共利益維護,予以緩起訴處分。 教育處人員也屬於公務員吧 而且用刑法來辦會比個資法重很多吧?? 緩刑3年+5萬根本不痛不癢 ※ 引述《emperor (派蘿派蘿得第一)》之銘言: : 媒體來源:自由 : 記者署名:蔡昀容 : 完整新聞標題:一時不察!公務員LINE誤傳檢舉人資料 被判刑繳公庫5萬 : 完整新聞內文: : 宜蘭縣政府去年接獲民眾檢舉,稱某校有不當利益輸送疑慮,教育處陳姓承辦人將內容轉 : 請校方回覆時,不慎將檢舉人資料一併送出,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4個月有期 : 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教育處表示,陳員已取得檢舉人原諒和解。 : 判決書指出,民眾去年向宜蘭縣政府民意電子信箱,檢舉某所學校有不當利益輸送疑慮, : 陳員接獲之後,將檢舉人的姓名、電話、電子信箱等資訊,透過LINE傳給該校校長;校長 : 向檢舉人詢問,讓這起疏失曝光。 :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員因職務權限取得檢舉人資料,屬於秘密消息,也屬個人資料 : 保護法保護範疇,事證明確,但考量陳員無前科,因一時失慮鑄錯,事後也坦承犯行,並 : 積極與檢舉人達成和解,顯見悔意,經過偵審程序,已足以促其警惕,依違反個資法,判 : 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 教育處表示,按照縣府流程,接獲陳情後,要在3天內回覆,陳員見陳情內容複雜,又有 : 時效壓力,一心想著要趕快把內容給學校,以順利取得學校回覆,卻忽略遮蔽檢舉人個資 : ,導致外洩。 : 教育處說明,陳員事後取得檢舉人的原諒,並達成和解,至於檢舉案的部分,已逐一向學 : 校確認法規問題,並無違法,後續也已請學校依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11242 : 備註: 水很深 不好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59.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6373608.A.2B0.html

02/14 19:21, 1年前 , 1F
你抓到重點了
02/14 19:21, 1F

02/14 19:25, 1年前 , 2F
你知道哪一個比較重嗎?
02/14 19:25, 2F

02/14 19:43, 1年前 , 3F
我原篇有引判決書文號,法官有用132條
02/14 19:43, 3F

02/14 19:43, 1年前 , 4F
至於為何原篇是132條1項,這篇是2項
02/14 19:43, 4F

02/14 19:44, 1年前 , 5F
因為宜蘭那位公務員是用自己手機拍照
02/14 19:44, 5F

02/14 19:44, 1年前 , 6F
整張拍了,然後傳出去
02/14 19:44, 6F

02/14 19:45, 1年前 , 7F
所以承辦人連手機都被法官裁定"沒收"
02/14 19:45, 7F
文章代碼(AID): #1ZwsveA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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