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岸風電威脅海豚和漁民,環團批:環評是全世界最爛,環保署成漂綠幫兇
離岸風電威脅海豚和漁民,環團批:環評是全世界最爛,環保署成漂綠幫兇
上下游
記者 孫維揚
2023 年 02 月 01 日
風力發電作為綠色能源經常吸引企業投資,以提升 ESG 形象。不過台灣離岸風電開發傷
害保育類海豚與漁民的生存權利,加上環保署經常為開發商開環評後門,導致環境監督機
制失效,以環境永續理念出發的產業卻成為破壞環境的兇手。
環團今(1)日召開記者會,提醒國際融資單位應檢視放貸對象,若不慎投資漂綠的離岸
風電開發商,反將成為危害生態的幫兇。同時也要求環保署嚴格制定法規、執行環境監督
,呼籲海委會新任主委管碧玲儘速推動「海洋 3+1 法」立法,避免台灣西岸海域只剩離
岸風機林立。
https://reurl.cc/ymzqRO
台灣西海岸風場分布圖(圖片來源/漁權中心)
離岸風電開發噪音管制不全,損害白海豚、露脊鼠海豚生存
台灣離岸風電開發商自去(2022)年 8 月 16 日開始申請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國際間融
資機構也會藉由借貸給台灣離岸風電開發商達到永續發展目標(SDGs),讓投資的企業可
以提升ESG形象。但立法委員陳椒華指出,台灣離岸風電開發衍生環境與社會衝突不斷,
融資機構成為破壞台灣海洋的幫兇。面對開發商屢次違反環評,環保署卻反倒放寬監督標
準,致使離岸風電衝擊西海岸保育類海豚與漁民。
台灣西岸海域的保育類海豚包含台灣白海豚與露脊鼠海豚,在台灣為最高等級的一級保育
類野生動物,因為棲地與離岸風電場址重疊,風電開發影響海豚生存。據環保署公告,目
前離岸風電開發有 7 件違規案件,環保署裁處罰鍰共 532.5 萬。其中6件即是打樁工程
噪音超標,或觀測鯨豚不符規定而進行裁罰。
臺灣大學獸醫系教授楊瑋誠解釋,目前得知瓶鼻海豚與港灣鼠海豚暴露在風場打樁噪音環
境 30 分鐘,就可能出現焦躁不安、食慾不振等緊迫行為,由此推論,離岸風電的工程噪
音亦會嚴重影響台灣白海豚與露脊鼠海豚生存,環保署、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
」)等單位責無旁貸。
然而楊瑋誠表示,既有的海洋保護相關法案,如《海洋基本法》、《海洋污染防治法》(
以下簡稱《海污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
》),皆無法管制離岸風電噪音對海豚的傷害。他舉例,像《海污法》多規範船舶污染等
物質性污染,缺乏管制工程噪音等能量性污染;而《環評法》僅管制打樁噪音,對打樁以
外的其他水下噪音都略而不提。
縱使環保署最新擬定的「第三階段離岸風電環評審查建議事項檢核表」中包含離岸風電打
樁噪音的規範,楊瑋誠指出,該檢核表參考德國的標準,保護對象是保育等級較低的港灣
鼠海豚,恐無法完善保護更珍貴的台灣白海豚與露脊鼠海豚。他更直指「只想著精進開發
技術,沒尊重環境保育,就是違反環境倫理」。
https://reurl.cc/33vz4l
台灣白海豚易受噪音影響,風電施工可能危及牠們的生存。(圖片提供/媽祖魚保育聯盟)
環評監測時間、範圍皆不足,環保署放寬監測標準成幫兇
離岸風場開發在施工前、中、後與營運時皆需有環境監測,以利即時瞭解工程對環境、生
物造成的影響,且經濟部提出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明定開發商每季至少需連續
14 天監測水下噪音,海保署提出的《離岸風電海洋生態調查指引》甚至是要求每季需監
測 20 天。
但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指出,開發商經常以變更施工方法、時程等方式
來進行環差,甚至以監測儀器遺失等說詞,壓縮環境監測的時間最短到每季僅 24 小時,
等於開發商每年只需監測 4 天水下噪音。「這樣的數據完全沒有代表性!」台灣媽祖魚
保育聯盟常務理事郭佳雯補充,如比利時等國家進行水下噪音調查,會收集連續 40 週的
資訊,她要求環保署不要再為離岸風電開發而放寬環評承諾。
「環保署是為離岸風電開發商漂綠的幫兇!」郭佳雯說明,英國、德國、比利時等歐盟國
家顧及離岸風電開發會影響海洋生態,施工前便進行一至兩年以上的基礎調查,確保不會
傷害海豚、海獅等海洋生物。反觀台灣,開發商卻覺得「沒有必要」進行一年的基礎調查
,不配合也未見因此受罰,顯現台灣環評制度鬆散無比。
除了工程前期調查的時間不足,台灣離岸風電環評監測方法與範圍也遠不及國際規範。郭
佳雯說明,歐盟國家開發離岸風電時會出動飛機與衛星監測,範圍擴及施工處 20 公里,
還會在鄰近海域設置對照區,以比較工程對環境的傷害。但台灣的調查範圍只有場址最外
側基樁從再外推 1 公里,也不需評估打樁對於鯨豚的影響與設置對照區,她直言「台灣
的環評全世界最爛」。
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23/02/L1710666-1155x770.jpeg
![](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23/02/L1710666-1155x770.jpeg)
鯨豚研究員郭佳雯出示數據,比較台灣與比利時對於風場施工水下噪音監測的差距。(照
片提供/陳椒華立委辦公室)
風電壓縮西岸漁場,環評無法保障漁民權益
離岸風電開發已經影響西海岸的漁民生計。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解釋,
台灣的離岸風電場主要落於彰化外海,鄰近漁民使用流刺網捕魚時經常纏繞風機基樁,因
而被迫遠離原本的捕魚區域。預計 2025 年離岸風電就會佔滿彰化外海,「環評都寫『漁
民能去其他地方捕魚』,但這樣下去漁民還有海域可以進行捕撈嗎?」
吳斐竣解釋,因為離岸風電場四周不可能有居民,開發商可以忽略《環評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需評估工程對「當地居民」的影響。此外,漁民參加離岸風電的公開說明會時
,經常只獲得地圖上的場址座標,而不知整區海域開發的狀況,知情權明顯不足。環評雖
要求民意調查,但對象也只有沿海行政區的一般民眾與意見領袖,直接跳過受影響最大的
漁民。也就是說,離岸風電的環評直接忽略漁民的權益。
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21/07/DSC00742-1155x770.jpg
![](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21/07/DSC00742-1155x770.jpg)
海上插滿風機,漁民的權益誰來保障?(攝影/許震唐)
強調環保署不應放寬標準,呼籲海洋 3+1 法儘速立法
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呼籲,融資機關須站在 SDGs 與企業 ESG 立場,重新審視
離岸風電開發借貸,立即中止不當開發破壞台灣西海岸漁民生計與生態,避免在放貸的時
候成為幫兇。
針對台灣白海豚與露脊鼠海豚保育,楊瑋誠認為環保署、海保署應匯集專家調查工程噪音
在施工場址與擴散到周圍的海豚棲地時對牠們的傷害,藉此明文規定噪音管制標準。他也
強調,環保署不應以「管制值」取代「閥值」,以此放寬水下噪音管制界線,讓開發商有
超過界線值的空間。
吳斐竣表示,離岸風電開發只以金錢補償漁民,犧牲漁民生計。應讓環評規定開發商與漁
民進行實質有效的溝通,像是公開說明會要呈現更清晰的場址資料,開發前須對漁民進行
民意調查。而開發對於環境與漁業的影響評估也應增加漁民參與,如委託漁民調查海域的
漁獲變化,而非只以《漁業統計年報》的漁產量值來評估。
管碧玲於 1 月 31 日呼籲行政院支持《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海保法》草案及《
海污法》修正草案推進。施仲平說明,上述三法加上《海域管理法》草案的「海洋 3+1
法」若未成功立法,將讓政府機關難以管治離岸風電開發對海洋的衝擊,呼籲管碧玲持續
守護海洋的決心,督促海洋 3+1 法儘速立法。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8189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44.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5307769.A.5BD.html
→
02/02 11:16,
1年前
, 1F
02/02 11:16, 1F
→
02/02 11:16,
1年前
, 2F
02/02 11:16, 2F
→
02/02 11:17,
1年前
, 3F
02/02 11:17, 3F
推
02/02 11:17,
1年前
, 4F
02/02 11:17, 4F
推
02/02 11:17,
1年前
, 5F
02/02 11:17, 5F
噓
02/02 11:18,
1年前
, 6F
02/02 11:18, 6F
推
02/02 11:18,
1年前
, 7F
02/02 11:18, 7F
→
02/02 11:18,
1年前
, 8F
02/02 11:18, 8F
→
02/02 11:18,
1年前
, 9F
02/02 11:18, 9F
→
02/02 11:18,
1年前
, 10F
02/02 11:18, 10F
→
02/02 11:18,
1年前
, 11F
02/02 11:18, 11F
→
02/02 11:19,
1年前
, 12F
02/02 11:19, 12F
推
02/02 11:19,
1年前
, 13F
02/02 11:19, 13F
噓
02/02 11:19,
1年前
, 14F
02/02 11:19, 14F
噓
02/02 11:20,
1年前
, 15F
02/02 11:20, 15F
→
02/02 11:21,
1年前
, 16F
02/02 11:21, 16F
→
02/02 11:22,
1年前
, 17F
02/02 11:22, 17F
推
02/02 11:22,
1年前
, 18F
02/02 11:22, 18F
推
02/02 11:22,
1年前
, 19F
02/02 11:22, 19F
→
02/02 11:23,
1年前
, 20F
02/02 11:23, 20F
→
02/02 11:23,
1年前
, 21F
02/02 11:23, 21F
→
02/02 11:24,
1年前
, 22F
02/02 11:24, 22F
→
02/02 11:24,
1年前
, 23F
02/02 11:24, 23F
推
02/02 11:30,
1年前
, 24F
02/02 11:30, 24F
推
02/02 11:31,
1年前
, 25F
02/02 11:31, 25F
→
02/02 11:42,
1年前
, 26F
02/02 11:42, 26F
推
02/02 11:44,
1年前
, 27F
02/02 11:44, 27F
推
02/02 11:45,
1年前
, 28F
02/02 11:45, 28F
推
02/02 11:49,
1年前
, 29F
02/02 11:49, 29F
→
02/02 11:49,
1年前
, 30F
02/02 11:49, 30F
噓
02/02 11:54,
1年前
, 31F
02/02 11:54, 31F
推
02/02 11:58,
1年前
, 32F
02/02 11:58, 32F
推
02/02 12:17,
1年前
, 33F
02/02 12:17, 33F
噓
02/02 12:19,
1年前
, 34F
02/02 12:19, 34F
→
02/02 12:19,
1年前
, 35F
02/02 12:19, 35F
推
02/02 12:50,
1年前
, 36F
02/02 12:50, 36F
推
02/02 13:20,
1年前
, 37F
02/02 13:20, 37F
推
02/02 13:50,
1年前
, 38F
02/02 13:50, 38F
推
02/02 13:59,
1年前
, 39F
02/02 13:59, 39F
→
02/02 14:16,
1年前
, 40F
02/02 14:16, 40F
推
02/02 14:34,
1年前
, 41F
02/02 14:34, 41F
→
02/02 17:59,
1年前
, 42F
02/02 17:59, 42F
噓
02/03 07:56,
1年前
, 43F
02/03 07:56, 43F
推
02/03 08:16,
1年前
, 44F
02/03 08:16, 44F
噓
02/03 08:41,
1年前
, 45F
02/03 08:41, 45F
→
02/03 08:41,
1年前
, 46F
02/03 08:41, 46F
→
02/03 08:41,
1年前
, 47F
02/03 08:41, 47F
→
02/03 08:41,
1年前
, 48F
02/03 08:41, 48F
噓
02/03 08:46,
1年前
, 49F
02/03 08:46, 49F
推
02/03 08:51,
1年前
, 50F
02/03 08:51, 50F
→
02/03 09:05,
1年前
, 51F
02/03 09:05, 51F
→
02/03 09:05,
1年前
, 52F
02/03 09:05, 52F
推
02/03 11:26,
1年前
, 53F
02/03 11:26, 53F
→
02/03 11:26,
1年前
, 54F
02/03 11:26, 5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