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時間1年前 (2023/01/10 10:16)推噓4(4推 0噓 6→)留言10則, 8人參與討論串3/9 (看更多)
有差嗎?這只是影響預售屋炒作而已
房子都還沒真的蓋起來就可以一轉二轉三轉炒作,
害鄉民滿手房屋賣不出去比較麻煩,
當然要限制,
鄉民買房子還是要看到真材實料的東西再買比較安全
: 為打擊炒房行為,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並將協助刊登廣告的網紅、揪團炒作等第三方也納入規範,同時新增檢舉獎金制度,以及規定預售屋、新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
: 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並規範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等規定。
: 針對炒作行為部分,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規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額度罰鍰。
: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 三讀條文亦訂有明確罰則,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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