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騙正妹進包廂!3男竟接力性侵 完事還掏光她錢包付酒錢…下場慘爆已刪文
: 新北市三名男子在KTV大廳見到一名陌生女子獨自一人,遂上前搭訕,並邀請進包廂,
沒
: 想到其中兩人卻趁著對方喝醉之際,趁機掏光她錢包內的4千元現金,事後三人更輪流
性
: 侵對方。案經新北地院審理,3人被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徒刑,另偷錢的
兩
: 人再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天。可上訴。
: 根據判決,三名男子2022年1月16日上午前往KTV歡唱飲酒,並在大廳搭訕不認識的女子
,
: 隨後邀請對方進入包廂內同樂,但女子不勝酒力醉倒,其中A男、B男竟趁機翻找女子包
包
: ,並拿走錢包內的4千元現金。誇張的是,三名男子事後還輪番性侵女子得逞,完事再
拿
: 著稍早偷來的錢結帳。
: 交罪判處3年4個月徒刑,另偷錢的兩人再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天。
板上應該有不少法律系達人
好奇請教下
竊盜罪判處拘役40天
但是這個案情經過怎麼看都是普通強盜罪甚至加重強盜罪吧?
第三百二十八條 (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
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條 (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二十一條 (加重竊盜罪)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看新聞敘述應該附和致使對方不能抗拒(灌醉、強暴),且是三人以上結夥
這樣的話是從原本的七年以上變成40天了吧
有法律系的能說說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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