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騙正妹進包廂!3男竟接力性侵 完事還掏光她錢包付酒錢…下場慘爆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3年前 (2022/12/27 19: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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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三名男子在KTV大廳見到一名陌生女子獨自一人,遂上前搭訕,並邀請進包廂, : 想到其中兩人卻趁著對方喝醉之際,趁機掏光她錢包內的4千元現金,事後三人更輪流 : 侵對方。案經新北地院審理,3人被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徒刑,另偷錢的 : 人再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天。可上訴。 : 根據判決,三名男子2022年1月16日上午前往KTV歡唱飲酒,並在大廳搭訕不認識的女子 : 隨後邀請對方進入包廂內同樂,但女子不勝酒力醉倒,其中A男、B男竟趁機翻找女子包 : ,並拿走錢包內的4千元現金。誇張的是,三名男子事後還輪番性侵女子得逞,完事再 : 著稍早偷來的錢結帳。 : 交罪判處3年4個月徒刑,另偷錢的兩人再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天。 板上應該有不少法律系達人 好奇請教下 竊盜罪判處拘役40天 但是這個案情經過怎麼看都是普通強盜罪甚至加重強盜罪吧? 第三百二十八條 (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 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條 (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二十一條 (加重竊盜罪)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看新聞敘述應該附和致使對方不能抗拒(灌醉、強暴),且是三人以上結夥 這樣的話是從原本的七年以上變成40天了吧 有法律系的能說說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28.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2140352.A.1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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