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雞排妹po辣照遭酸 怒告80位網友 謝謝你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saniblue)時間3年前 (2022/12/27 02:04), 編輯推噓7(7021)
留言28則, 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 引述《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之銘言: : ※ 引述《D600dust (製塵鬥士)》之銘言: : : 這些網友就是傻 : : 要在網路留言攻擊人怎麼作 : : 第一 開兩個帳號 : : 第二 把兩個帳號都設定成粉專的管理員 : : 然後開粉專帳號去罵 : : 這樣就算被抓了 兩人(兩個帳號)都可以同時聲稱: 不是我罵的 : : 再絕一點 甚至可以找個律師反殺對方說: 我怎麼知道你這是截圖還是P圖 : : 很難嗎 : : 喔對了如果你沒那張證還照做出事不要怪到我身上 : 太麻煩了啦 : 我蜜蜜子啦 : 人家三斤祖奶奶陳沂臉書直接開示了啦 : 黑菊姊又在那邊恐嚇告網友。 :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妨礙名譽如果告刑事要被起訴機會很低, : 一不小心就是一個地檢署認證。 : 尤其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要成立的機會又更低了。 : 黑菊姊這樣搞,其實就是要造成寒蟬效應,讓大家害怕,以後就沒人敢說實話了。 : 然後賭當中有些人不懂法律,去跟她和解,她就可以吹噓自己勝訴騙無知民眾。 : 殊不知其他人應該都不起訴 : 但公眾人物最需要的就是網友的討論,有人討論不管是好是壞,就是流量。 : 沒人敢討論慢慢就會被遺忘,被遺忘是像她這種不惜露點或沒證據亂指控別人也要製造話 : 題之人,最害怕的事。 : 再給大家一個法律小常識。 : 黑菊姊在那邊說精選50個網友告,真的很好笑。 : 我國法律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警方才能要求平台提供被告個資。 : 但,「妨礙名譽」最重本刑是兩年,根本不符合規定。 : 也就是說,在臉書上留言, : 只要你的帳號不是用中文本名,不要留畢業學校、任職公司什麼, : 根本找不到人啦,告不成。 : 黑菊姊在那邊搞精選,不就是那50個人可能有用本名。 : 所以你們看她之前告網友,很多留言內容根本很還好也亂告, : 因為只能告至少找得到人的 : 沒讀書的人就是連請律師都請專門仙人跳的! : 不愧北大法律的 : 拍手!!!!!! 等一下,我有個問題。 PTT會提供IP喔,我之前遇過一個明明不是罵他,結果硬坳我罵他的人,警察有找我,害我得花車錢去解釋,還得把證據攤出來給警察。 因為我不是訟棍,懶得回告誣告,因為老子很忙有正事,不是網路釣魚想賺錢的無賴 不過被浪費的時間還是很不爽啊。 請問PTT提供了個資或是IP,鄉民們可以提起訴訟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145.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2077875.A.DEC.html

12/27 02:13, 3年前 , 1F
有啥好意外,党的黑手
12/27 02:13, 1F

12/27 02:15, 3年前 , 2F
不要發言 掛vpn發言選一個 大環境就是
12/27 02:15, 2F

12/27 02:15, 3年前 , 3F
全民訟棍化 沒法改變環境就只能自保了
12/27 02:15, 3F

12/27 02:25, 3年前 , 4F
PTT不會給,警察是亂猜的。
12/27 02:25, 4F

12/27 02:26, 3年前 , 5F
警察會根據你發文去肉,基本上不知道是
12/27 02:26, 5F

12/27 02:26, 3年前 , 6F
不是你。
12/27 02:26, 6F

12/27 02:26, 3年前 , 7F
你去就是承認了
12/27 02:26, 7F

12/27 02:26, 3年前 , 8F
當然你說要扁總統的話,批踢踢就會給了
12/27 02:26, 8F

12/27 02:26, 3年前 , 9F
你有幫黨黨才會幫你
12/27 02:26, 9F

12/27 02:26, 3年前 , 10F
,看狀況。
12/27 02:26, 10F

12/27 03:05, 3年前 , 11F
不是喔,是查IP查到家人喔
12/27 03:05, 11F

12/27 03:05, 3年前 , 12F
不過當初那篇是罵高端…呃…
12/27 03:05, 12F

12/27 03:14, 3年前 , 13F
浮動IP要查甚麼?
12/27 03:14, 13F

12/27 03:15, 3年前 , 14F
其實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登入你的終端
12/27 03:15, 14F

12/27 03:15, 3年前 , 15F
使用者真的是你嗎?這根本是個大哉問
12/27 03:15, 15F

12/27 03:16, 3年前 , 16F
例如手機不在身邊時到底是誰在用推發
12/27 03:16, 16F

12/27 03:17, 3年前 , 17F
文?光這點最大的問題根本沒有人有答
12/27 03:17, 17F

12/27 03:17, 3年前 , 18F
12/27 03:17, 18F

12/27 03:17, 3年前 , 19F
非浮動IP也一樣這問題答不出來的
12/27 03:17, 19F

12/27 03:18, 3年前 , 20F
若有人叫你去,你去了,就等於你承認
12/27 03:18, 20F

12/27 03:18, 3年前 , 21F
有在用&那段時間是你在推發文
12/27 03:18, 21F

12/27 03:21, 3年前 , 22F
最怕的是你真的遇到心懷惡意跟心懷不
12/27 03:21, 22F

12/27 03:21, 3年前 , 23F
軌的,隨時鎖你IP跟監的那種變態
12/27 03:21, 23F

12/27 07:05, 3年前 , 24F
就說不是你發的,被盜帳號
12/27 07:05, 24F

12/27 07:05, 3年前 , 25F
不和解,不認罪,不要讓她輕易得逞
12/27 07:05, 25F

12/27 07:16, 3年前 , 26F
以前聽過一種說詞 家裏Wi-Fi 沒設密碼 但
12/27 07:16, 26F

12/27 07:16, 3年前 , 27F
法官買不買單就不知道了
12/27 07:16, 27F

12/27 08:43, 3年前 , 28F
看看Ptt創世神的膝蓋就知道了
12/27 08:43, 28F
文章代碼(AID): #1ZgU8pti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ZgU8pti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