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風暴擴大!薪資清冊遭查扣
台灣的法律人被討厭其實也是咎由自取的
台灣那些幾十億幾百億的工程出包
用經驗法則去理解也知道不可能沒問題
檢調卻總是查無不法或連主動開啟偵查都懶得偵查
但台灣的檢調卻總是很喜歡在報帳的問題上大做文章鑽牛角尖
明眼人都知道是想在這小細節上去衝業績
明明刑法的構成要件要儘量限縮為宜
而且要罪疑惟輕去認定犯意
不過檢調卻很喜歡擴張解釋構成要件適用範圍
尤其是在主觀部分都喜歡把人預設成腦子是大壞蛋
最早檢調在報帳上大作文章就是大學教授的發票報帳
結果一開始搞起來人太多
後來檢調只好自己開始先限縮範圍
最後才感覺只是一部分人有事
當初好像搞得大家都滿腦子都在壞壞
每個教授研究生都是可惡的貪污犯詐欺犯
前陣子還看到研究所版有畢業的研究生因為教授報帳又不合檢調胃口
結果畢業了還被先傳喚當證人在皮皮挫
而檢調在報帳問題上最大作文章的經典案例就是因為軍中將軍因為加菜金2880元的報帳問
題
那個將軍後來也很衰
被起訴後沒遇到明理的法官
好在蔡總統願意特赦他
說真的這很明顯是國家報帳機制本來就漏洞百出問題
不然你國家制度上要是很明確就是沒有任何報帳的空間
相信人家也會自掏腰包付這2880元
又不是乞丐連2880元都付不起
這簡直是國家法令制度本身就模糊
然後事後司法再鑽牛角尖說人有問題是壞蛋
以前大家國中時代的那些放牛班8+9同學
他們出社會後一天到晚逞兇鬥狠
造成社會上很多人的恐懼
他們刑責都遠比2880元的報帳輕太多
像發現以前隔壁班的8+9同學混黑道的明明才剛進去關沒多
結果一下子又出來了
最後會讓人感覺台灣的檢調單位一天到晚只是在鬥知識份子而已
那個阿扁國務機要費案跟馬英九特別費案更是大家人人熟知的案件了
阿扁後來有刑責被關其實是因為龍潭案關係
否則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雖然在一審很衰遇到很深藍的合議庭
但是阿扁後來在立法院除罪化之前
這個案子在2011年早就被高等法院判決無罪
而說實在的
阿扁當初自砍薪水的錢都遠遠超過國務機要費這些錢幾倍
要去care國務機要費這些錢
那乾脆當初就沒有必要自砍薪水
而且這些錢對一個名律師來說
根本一下子就賺到
馬英九特別費的那些帳目
金錢數量又比國務機要費更少
但因為當時檢調辦了扁
所以自然而然就得平衡一下
因此馬英九也一樣被起訴
只是馬英九比阿扁更幸運
阿扁到高院才無罪
馬英九在一審地院就無罪了
雖然我們都沒接觸過馬英九本人
但馬英九周邊認識他的人對他的人格評價還是有參考價值吧
當時他周邊的人聽到馬會貪污
他們只覺得是笑話
想起到以前某位刑法教授講的
有人真的要搞你
其實連一塊錢的影印紙費用都可以做文章
而台灣司法會這樣
去Dcard法律版看就知道了
簡單來說
很多人在準備國考階段就已經被國考弄到腦子壞掉人格異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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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事最大的爭議是
光算不算犯罪
那個界線在見解上就有極大爭議
你知道很多事其實是介於有罪與無罪之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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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酒駕跟闖紅燈類比很好笑
酒駕涉及的是刑事
闖紅燈是行政罰
而闖紅燈是事實已經明確 觸法無爭議
但報帳向來的問題經常是
連在法律上違法的界線尺度在認定就有極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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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搞笑
主觀犯意本來就是根據案例事實去作判斷
刑法的主觀上在判斷事實本來就適用
最典型就是像究竟是間接故意還是有認識過失
當案例事實在主觀上判斷產生爭議
就利用該原則去從輕認定有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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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你支持這個實務見解就說別人不懂那件事
這件事在法界也議論紛紛
你這就跟法學界某些學派一樣
對於不同意見就說別人錯誤
那像國務機要費案
地院跟高院的認事用法不同
那到底是誰錯
我知道你很愛在板上賣弄法律指責別人
但搞清楚不是所有鄉民都是法盲
※ 編輯: mark2326 (114.47.224.213 臺灣), 12/13/2022 13: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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