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轉彎或直行都可檢舉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LP哥(LP = Love & Peace))時間1年前 (2022/12/09 10:08), 1年前編輯推噓5(6111)
留言18則, 7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剛 google 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之2 跟 第48條之2 第44條之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條之2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 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這兩條 一個是限制汽車直走的時候應該做什麼, 一個是限制汽車轉彎的時候應該做什麼 但是當初縮限檢舉的時候,只列入了第44條之2供民眾檢舉, 卻沒有列入 第48條之2, 結果現在才發現 bug 真要說,第44條跟第48條也有很多小項目沒有完全開放民眾檢舉, 當初縮限檢舉只是想要縮限民眾檢舉違停, 結果現在卻還是出現一堆 bug 怎麼會這樣? : 還我路權!一名網友在PTT表示,日前因車輛行經斑馬線不讓行人向警方檢舉,但警方卻 :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規避檢舉人之檢舉,引發輿論批評。對此,國民 : 黨立委游毓蘭8日特邀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討論後,不論轉彎或直行,不暫停讓行 : 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 : 游毓蘭指出,最近很多民眾向她反映,發現有車輛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認為對行 : 人安全威脅很大,特別採證向警察機關檢舉,但是警察機關都曲解法令回覆,應以48條第 : 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 : 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處罰,而且民眾不能檢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53.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0551695.A.663.html

12/09 10:09, 1年前 , 1F
44-2根本沒寫直行,不要自行腦補
12/09 10:09, 1F
那請教法律達人為什麼要分開? ※ 編輯: lpbrother (101.136.253.95 臺灣), 12/09/2022 10:11:32

12/09 10:16, 1年前 , 2F
我也滿好奇為什麼要分開?
12/09 10:16, 2F

12/09 10:17, 1年前 , 3F
44-2跟48-2的差別是行人穿越道。
12/09 10:17, 3F

12/09 10:18, 1年前 , 4F
就立法品質低落 其他bug還有更多呢
12/09 10:18, 4F

12/09 10:18, 1年前 , 5F
44-2只規定有行人穿越道的路口,48-2
12/09 10:18, 5F

12/09 10:19, 1年前 , 6F
把轉彎時路口沒有行人穿越道的情況列
12/09 10:19, 6F

12/09 10:19, 1年前 , 7F
入。個人認知是這樣
12/09 10:19, 7F

12/09 10:20, 1年前 , 8F
所以直行沒有行人穿越道就可以不用讓囉
12/09 10:20, 8F

12/09 10:20, 1年前 , 9F
那其實轉彎時本來有沒有斑馬線都要禮讓
12/09 10:20, 9F

12/09 10:20, 1年前 , 10F
明明就違規的行為,為什麼怕人民檢舉呢?
12/09 10:20, 10F

12/09 10:20, 1年前 , 11F
12/09 10:20, 11F

12/09 10:20, 1年前 , 12F
行人,為啥不列入可檢舉項目?
12/09 10:20, 12F

12/09 10:23, 1年前 , 13F
為啥不列入?請去問立委諸公
12/09 10:23, 13F

12/09 10:25, 1年前 , 14F
看到行人我是都會讓啊!畢竟發生事故
12/09 10:25, 14F

12/09 10:25, 1年前 , 15F
行人非死即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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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0:25, 1年前 , 16F
那沒有行人穿越時要停嗎?
12/09 10:25, 16F

12/09 10:26, 1年前 , 17F
明明人行道空無一人公車轉彎一樣停車再開
12/09 10:26, 17F

12/09 10:26, 1年前 , 18F
那其他車輛怎麼不照辦呢 例如砂石車
12/09 10:26, 18F
文章代碼(AID): #1ZafYFP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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