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曾說過薪水回捐是合法的

看板Gossiping作者 (科洛依)時間1年前 (2022/11/12 23:11),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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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之銘言: : 有些人可能知道,在社工界有個陋習, : 社工領到薪水後要回捐一定的比例回協會。 : 通常社工薪水是非常低的,結果還要被協會收回去一部分, : 有時候回捐後剩下的薪水比政府最低薪資還低。 : 根本就是把社工們當做功德的奴工在使用 : https://www.facebook.com/khswunion/posts/464537883951822 : 之前高雄社工公會就向台南市政府和衛服部檢舉 : 結果衛服部和台南市政府回公文說「只要當事人無異議,回捐即屬合法] : 意思不就是只要簽勞動契約時, : 員工簽名下去視同同意契約中的回捐條款,不就是一切合法了嗎? : 這豈不表示政府說過「回捐薪水是合法的]?? : 另外補充一下 : 高雄社工工會檢舉的時候,當時的衛服部長是陳X中。 : 塔綠班一直講回捐薪水是非法的,是不是就是直接把迴力鏢砸向當時的衛服部長 的臉 上? 其實這是錯誤的 舉例來說 有些公司在就職當天會要新人簽切結書 離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並經過主管同意此離職書才算生效 不過依照勞基法 未滿三個月 不用預告 未滿一年 預告期 10天 未滿三年 預告期 20天 滿三年 預告期 30天 因此如果公司如果主張切結內容而預扣薪資 將會違反勞基法 因為公司內規位階低於勞基法 與之抵觸無效(就算有切結書也一樣) 尤其現在有勞動事件法,僱主現在不能像以前皮皮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5.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265917.A.D8F.html

11/12 23:21, 1年前 , 1F
管仲也坑鮑叔牙的錢阿
11/12 23:21, 1F

11/12 23:22, 1年前 , 2F
還不是成就了尊王攘夷的大業 XDDDD
11/12 23:22, 2F

11/12 23:22, 1年前 , 3F
瑕不掩瑜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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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22, 1年前 , 4F
你要把管仲抓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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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23, 1年前 , 5F
那我們已經被髮左衽惹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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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23, 1年前 , 6F
紅安之才可比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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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25, 1年前 , 7F
有沒有
11/12 23:25, 7F

11/12 23:31, 1年前 , 8F
講得虹安跟管仲一樣是文組似的 XDDDD
11/12 23:31, 8F

11/12 23:56, 1年前 , 9F
1F抱歉,我不熟中國史,中國人比較熟
11/12 23:56, 9F
文章代碼(AID): #1ZRxUzsF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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