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永和唐寶寶事件 當晚「唯一目擊者」還原經過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時間1年前 (2022/11/09 18:34), 編輯推噓4(7328)
留言38則, 1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3/24 (看更多)
※ 引述《f230072828 (汝被閹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陳俊宏 : 3.完整新聞標題: : 永和唐寶寶事件 當晚「唯一目擊者」還原經過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有家長控訴,唐氏症兒子到永和買炸物忘帶40元,竟遭老闆大吼報警,事件持續延 : 燒。而一名自稱目擊者的網友也還原當晚情況,且佩服媽媽為孩子勇敢發聲,「結論是雙 : 方都有自己的立場,每個人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 這名網友8日在「Dcard」社交平台發文指出,他是當天事發在現場等餐的消費者,先說結 : 論,雙方都有各自立場能明白也能體諒,以下請大家先任別預設任何立場,去看待以下情 : 境。 : 原PO說,事發當時有4人在現場,包括男老闆、女員工、當事人以及他,當事人給人的第 : 一印象是一個普通高中生或大學生的外表,談吐也很正常無異樣,「當事人在我前面已經 : 點完餐並呈現掏錢狀態,我點完餐之後就坐在休息區等餐。」 : 原PO提到,過了大概10分鐘,就聽到老闆怒斥店員「沒付錢為何要幫客人製作餐點」,後 : 面接著說「如果他今天不付錢就不讓他走」,然後不耐煩的語氣問當事人「沒帶錢為什麼 : 來消費」、「才$40都付不出來」、「我這邊還有街口、LINE Pay電子支付方式都可以付 : 款」、「如果你不付錢的話我就要報警」。 : 原PO表示,等了約2分鐘,老闆見當事人還是沒有反應,就拿起電話報警,「當時我在想 : 要不要幫他付算了,才40元,但想到之前被路人借錢或者販賣愛心等行徑,以及餐飲業的 : 家人被乞討餐點對方還點餐的誇張行徑,我當下投射認為覺得對方可能是慣犯,所以老闆 : 才會這麼生氣,就沒出手幫忙。」 : 原PO指出,過沒幾分鐘,就有兩名警察到場了解狀況,聽到當事人與警方對話也非常鎮定 : ,得知當事人是20歲以上成年人,「心裡想的是他應該是想吃霸王餐的客人,接著警察一 : 連串問了很多問題,『你是沒帶錢包嗎?你有沒有其他支付方式?你住哪?家裡有誰?住 : 附近可以請家人來付錢』。」 : 「問到這邊,可以感覺到警察口氣也開始產生不耐煩」,原PO說,「我的聽感是感覺當事 : 人對於某些問題有意閃避,這時女員工拿著我的餐點過來,我就離開現場了。」 : 原PO提到,回家後在新聞出來前,跟親朋好友分享這故事,當時大家都一致認為當事人一 : 定是想吃免費的慣犯,都20多歲了,連這點危機處理能力都沒有;同時覺得老闆好不近人 : 情,頂多就不給餐點趕走他就好了,或是請他抵押什麼回家拿錢再來換,畢竟人生中真的 : 都有忘記帶錢的時候。 : 原PO認為,感覺老闆當天應該是心情很差,所以抓著當事人不放,對老闆報警行為覺得有 : 點過分,但於理來說並沒有錯,可能過往的經驗讓老闆對於這類的人不想輕放。 : 原PO寫道,隔天親朋好友就說,「欸,你昨天講的事情上新聞了,才知道當事人是唐氏症 : 寶寶。當時PTT跟網友一面倒站媽媽這邊,雖然後續我沒有在現場, 但是可以感覺得出來 : ,媽媽去現場聽到老闆講話的那個口氣,我相信多數人都會超級不爽的,加上孩子被欺負 : ,誰會甘心就這樣作罷。」 : 「其實滿佩服媽媽為孩子勇敢發聲,並接受媒體報導。」原PO表示,因為這件事情對於雙 : 方來說都不是好事,隱私都會被曝光,雙方過往都會被攤在陽光下,而且兩邊都一定會有 : 人支持、有人被罵。 : 原PO指出,結論是雙方都有自己的立場,每個人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相信台灣人對於弱 : 勢族群一定是願意給予包容,但像這種隱性的族群,真的不是一般人在第一時間就可以察 : 覺的,「至少當時現場5個人(老闆、店員、我、兩位警察),沒有人可以察覺出來。」 : 原PO說,希望藉由這事件,是不是也能想出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大家都應該在事件中成 : 長,也請網友不要用高道德去情緒勒索別人,善良是一種選擇,不做這一件善事不代表他 : 就很壞,希望當事人心情能早日平復、繼續努力,「你做得很好,跟我們都一樣,只是有 : 些事情的應變處理,可能要再練習幾次。」 : 原PO也替老闆打氣,「老闆也不要灰心,雖然脾氣真的不好,但是你的滷味跟炸物都好好 : 吃」,價格也算親民,希望在事件中能夠學到教訓,能夠把脾氣改一下,「哪天東山再起 : ,我會願意給機會去消費。」 : 這起事件經由當事人家長在臉書發文才曝光,當事人蕭媽媽並在店家附近發「孩子經歷人 : 生最可怕一夜」的傳單。她坦言發傳單,是想尋求目擊者告知她的孩子有做錯什麼事,「 : 試問一個媽媽這麼做錯了嗎?網路霸凌已經讓我身心俱疲,難道大家要把我逼死嗎?」 : 而炸物店王姓老闆事發後遭網友肉搜起底,至今未營業,並請人代發聲明,表示事件有著 : 不一樣的順序,「我是位正常思維的人,在法治的正規社會裡,不至於對於身心有礙的人 : 士欺侮霸凌,這不是人性的正常行為。」而8日有網友透露「老闆凌晨想不開」,並貼出 : 老闆躺在醫院病床上的照片,目前人平安,請大家在公審前給對方時間處理說明。 : 永和警分局則第一時間回應,中正橋派出所員警於4日晚間7時2分許,接報消費糾紛,於7 : 時10分到場,報案人稱餐點做好後,當事人指未帶現金,報案人說可用電子支付,惟當事 : 人無回應。 : 警方說,員警了解後詢問當事人有無帶手機,當事人拿出手機,但員警觀看該手機並無網 : 路訊號,經詢問當事人可聯繫的家人電話號碼後,並通知其父親前來付款;員警於現場等 : 候,直至當事人父親約10分鐘到達付完款後,與當事人相偕離去。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109/2376030.htm : 6.備註: : 為了40元的東西而且根本沒被吃掉,這樣就要找警察處理,這種店家誰還敢去 很多做生意的好像都這樣 對於不法的事情基本上就是0容忍 也不跟你雞雞歪歪 反正有事就直接叫警察 我是聽說因為他們遇到的事情太多,總不能一放在放 總是會有些擺爛人慣犯一而再再而三的來搞 這個老闆如果說他有錯,我覺得是錯在跟客人對罵 反正你都不想私了,你就直接叫警察啊,幹嘛罵他 就算他是正常人,搞不好被告公然侮辱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3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7990091.A.439.html

11/09 18:35, 1年前 , 1F

11/09 18:37, 1年前 , 2F
"錯在跟客人對罵 " 一堆人都說老闆罵唐
11/09 18:37, 2F

11/09 18:37, 1年前 , 3F
寶寶 你們到底是在哪篇新聞看到的?
11/09 18:37, 3F

11/09 18:37, 1年前 , 4F
你在三重如果起爭議 沒報警
11/09 18:37, 4F

11/09 18:37, 1年前 , 5F
熟客或鄰居 才會容忍一點 沒帶錢之類的
11/09 18:37, 5F

11/09 18:38, 1年前 , 6F
會發生甚麼事情你知道嗎
11/09 18:38, 6F

11/09 18:38, 1年前 , 7F
聯合報翁記者那篇就別提了 抄都會抄錯
11/09 18:38, 7F

11/09 18:38, 1年前 , 8F
你就祈禱你遇到的 不是+9 XDDDDD
11/09 18:38, 8F

11/09 18:39, 1年前 , 9F
四等警察的工作項目也有為民服務這一項
11/09 18:39, 9F

11/09 18:39, 1年前 , 10F
,不是只管刑事,警察原則上不介入民事
11/09 18:39, 10F

11/09 18:39, 1年前 , 11F
,但這個案件警察請唐寶拿出電話來,也
11/09 18:39, 11F

11/09 18:39, 1年前 , 12F
幫他打了電話,就是一種為民服務。
11/09 18:39, 12F

11/09 18:40, 1年前 , 13F
只是陌生人 本來就報警最快 正常人其實賒
11/09 18:40, 13F

11/09 18:40, 1年前 , 14F
帳不還的比你想像中的多 只是有些店家自
11/09 18:40, 14F

11/09 18:40, 1年前 , 15F
己吞而已 但這種事不應該
11/09 18:40, 15F

11/09 18:41, 1年前 , 16F
照某些邏輯 迷路走失也不能找警察
11/09 18:41, 16F

11/09 18:41, 1年前 , 17F
有些失智老人出門不知道回家的路難道警
11/09 18:41, 17F

11/09 18:41, 1年前 , 18F
察也說不是刑事案件他不管?偷偷說,警
11/09 18:41, 18F

11/09 18:41, 1年前 , 19F
察的工作內容還有配合民事執行處去查封
11/09 18:41, 19F

11/09 18:42, 1年前 , 20F
人家的房子。
11/09 18:42, 20F

11/09 18:43, 1年前 , 21F
喜歡無限上綱就繼續阿 走失也能類比沒
11/09 18:43, 21F

11/09 18:43, 1年前 , 22F
帶錢 走失 報警的通常都是家人 懂嗎
11/09 18:43, 22F

11/09 18:44, 1年前 , 23F
走失 有路人幫報警 家屬高興都來不及
11/09 18:44, 23F

11/09 18:44, 1年前 , 24F
了 這也能類比錯誤
11/09 18:44, 24F

11/09 18:44, 1年前 , 25F
不讀書還以為警察只管刑事比較好笑
11/09 18:44, 25F

11/09 18:44, 1年前 , 26F
可憐
11/09 18:44, 26F

11/09 18:44, 1年前 , 27F
11/09 18:44, 27F

11/09 18:56, 1年前 , 28F
做生意這樣?
11/09 18:56, 28F

11/09 19:17, 1年前 , 29F
做生意這樣搞活該啦 要被玩到被檢舉
11/09 19:17, 29F

11/09 19:17, 1年前 , 30F
倒掉也是爽 東西好吃就可以這樣搞喔
11/09 19:17, 30F

11/09 19:17, 1年前 , 31F
看來騎士團跟愛吃垃圾拉麵店被老闆當
11/09 19:17, 31F

11/09 19:17, 1年前 , 32F
狗罵的高度重疊耶 爛店就是給我下去
11/09 19:17, 32F

11/09 19:17, 1年前 , 33F
11/09 19:17, 33F

11/09 19:33, 1年前 , 34F
認不出輕微唐氏症的人真慘
11/09 19:33, 34F

11/09 19:36, 1年前 , 35F
擴張解釋警察職責
11/09 19:36, 35F

11/09 19:43, 1年前 , 36F
為民服務的細項是 處理消費糾紛?
11/09 19:43, 36F

11/09 19:56, 1年前 , 37F
加油支持89老闆自殺解決社會禍害 加油加
11/09 19:56, 37F

11/09 19:56, 1年前 , 38F
油哦
11/09 19:56, 38F
文章代碼(AID): #1ZQu9BGv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3 之 24 篇):
文章代碼(AID): #1ZQu9BGv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