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父逝留1500坪地 她苦求地政士辦理放棄、辦完這反應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Reogoea)時間3年前 (2022/10/06 01:33), 3年前編輯推噓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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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之銘言: : 這種東西,完全不用去想說「婦人錢很多,只是怕家人會爭吵」 : 錢很多的人,根本不會認為再多一筆財產是什麼麻煩事 : 所以根本只有一個可能,而且大家也都不用再亂猜,真的就是那個唯一的可能 : 就是當事人不想因為自己的財產多了一筆土地後,本來可以領的像低收之類 : 等相關的補助就沒了 : 低收或一些像老人年金、老人健保免費等等之類,都有一些「排富」 : 而這筆公同共有的土地,又沒讓當事人「馬上賺到錢」 : 因為「公同共有」,你沒辦法「獨立進行賣掉自己的持分」 : 沒錯,公同共有也有「持分」,只是那個叫「應有持分」 在這邊更正一個觀念 在分別共有的情形才會有所謂「應有部分」 公同共有的話 你在登記簿上面看都會是1/1 不過因為相關法規 沒辦法立刻借錢倒是真的 : 這個「應有持分」,你沒辦法賣這個持分 : 除非你有辦法去說服「其他擁有應有持分的人」,跟你加在一起後,超過 : 「所有持分的一半以上」,你就可以聯合跟你同一邊的人,把「整筆土地」強制賣掉 : 換現金 : 但明顯,新聞中的婦人應該就是沒辦法說服其他人 公同共有如果要行使土法34-1 aka多數決處分時 必須要符合 方案一:潛在應有部分合計超過1/2+同意人1/2 或 方案二:潛在應有部分超過2/3 公同共有最麻煩的是 在權狀上根本看不出自己的潛在比例 只能透過應繼分去推估 光是算持份比例就很麻煩了 就算給你湊到應繼分合計超過2/3好了 還要給剩下的繼承人通知兩次 而且因為賣出的是農地 得到的價金也許根本沒多少錢 出賣過程之繁瑣 結果拿到的錢只有一點點 所以這種因為繼承的公同共有土地 通常都會走分割 看是要通通割給某個繼承人 還是大家拿錢走人 會選擇要拋棄的也不在少數 反正拋一拋無事一身輕 以後就是國家的事情 至於說什麼低收的補助 我覺得是想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1.22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4991232.A.0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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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不就耕著有其田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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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減租有其時代性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1:36:30

10/06 01:36, 3年前 , 3F
共有物被課稅,誰有錢誰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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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農地是不用繳地價稅的

10/06 01:38, 3年前 , 4F
五分偏鄉土地,有什麼好討論,我媽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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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38, 3年前 , 5F
姨都簽放棄幾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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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的農地真的..............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1:39:37

10/06 01:45, 3年前 , 6F
我們家南投祖產農地大家都不想要 但要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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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46, 3年前 , 7F
時發現已經變建地時 就大家都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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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47, 3年前 , 8F
開始吵之前分割同意書不算 要重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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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49, 3年前 , 9F
如果生活還過得去拋一拋 有時真的不會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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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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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書簽了是一回事 真的走到遺產分割是另一回事

10/06 01:49, 3年前 , 11F
你錯了,公同共有是真的有「應有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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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權狀上面會寫1/1 沒有應有部分這種東西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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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時,法官在做相關判決是,就是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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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50, 3年前 , 13F
「應有持分」來判要分給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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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些人講說公同共有,等於每個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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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百分之百」,那根本是沒意義的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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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成本是0,你拿到的錢只有一點點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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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51, 3年前 , 17F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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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他是你繼承系統表算出來的應繼分去計算你的「潛在應有部分」 應有部分泛指分別共有狀態下的持份 在權狀上會明確記載應有部分比例 而公同共有 你在權狀上面是看不出來的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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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亂教 公同共有就算人頭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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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08, 3年前 , 19F
一堆土地法白痴 在ptt上喇小 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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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把34-1第五項背出來?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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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但等到上法院後就都看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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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16, 3年前 , 21F
樓上,就算人頭?連估狗一下都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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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繼承系統表算出來的潛在持份一樣不會登記在權狀上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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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很多建商搞土地,也是按「潛在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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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去喬,喬好就直接買賣了,還沒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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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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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18, 3年前 , 25F
如果這買賣行為有人有意見,上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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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直接認「潛在應有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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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19, 3年前 , 27F
所以所謂的「每個人都是擁有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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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19, 3年前 , 28F
這種觀念,根本一點意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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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觸比較多的建商比較不會搞公同共有的土地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 處分起土地的難易度還是有差 所以還是有區別的實益的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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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登記在權狀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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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20, 3年前 , 30F
法律上,就是容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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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20, 3年前 , 31F
只是買賣時,是「整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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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20, 3年前 , 32F
潛在持份沒在任何文件,就是防止有人偷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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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潛在應有持分」拿去貸款或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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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21, 3年前 , 34F
因為地政事務所根本無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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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22, 3年前 , 35F
但建商或有心人,取得「過半應有持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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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接買賣土地,而如果這其中有人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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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22, 3年前 , 37F
只能上法院討公道,這時法官才會在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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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的土地 因為沒有應有持分 所以要賣掉勢必只能走多數決這條路 不若分別共有靈活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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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根據每個人的應繼分,所以每個人的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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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23, 3年前 , 39F
在持分有多少,最後還是鬥不過建商或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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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23, 3年前 ,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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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32, 3年前 , 41F
你錯了,應有持分不一定是每個人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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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很少有在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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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遺囑交待有些人分比較多,有些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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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少。或者有人能證明某個人是不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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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33, 3年前 , 44F
所以最後都是要法院來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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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34, 3年前 , 45F
你所謂的只有走多數決指的是沒有以上的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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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34, 3年前 , 46F
10/06 02:34, 46F
多數決只看持分合計比例和人頭 至於潛在持分怎麼來的 法院不管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37:54

10/06 02:48, 3年前 , 47F
應繼分很少有在一樣的?你是指配偶行使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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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49, 3年前 , 48F
餘財產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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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49, 3年前 , 49F
如果配偶沒有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那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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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2:50, 3年前 , 50F
繼分,兒女、配偶都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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