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8歲才生下獨子卻被撞死!91歲翁不聽勸上路奪命 3萬元交保回家
※ 引述《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頭)》之銘言:
: 原文有推文說到,修法怎麼修,罰家人嗎?
: 個人覺得應該要這麼修沒錯
: 18歲以下的行為都有法定代理人要負責
: 那麼是否也該訂定法律75歲以上行為
: 要由法定代理人負責?
: 不能因為一句不聽家人勸,家人管不動
: 就放這個跟酒駕沒兩樣的炸彈在路上跑
: 你家人管不到老人,鑰匙你總可以收好吧?
: 放任老人成為移動炸彈,理所當然要負擔法律責任
: 至於沒有小孩的老人,肇事就直接法拍車輛
: 並配給四輪電動車取代現有交通工具
: 不要再放這些移動炸彈在路上害人了
原po說的很有道理啊
對於失智者
其他家族成員應盡到保護、管理的義務
如若是獨居者就應該讓社會局介入
但非失智者像那樣開車
那就是蓄意殺人
然而沒有對該案件調查清楚
又3萬交保
這就是執法機關的問題
總是要有人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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