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數位中介法違反比例原則了吧
※ 引述《gve50714 (鬥戰聖佛)》之銘言:
: 社維法罰300萬已經夠誇張
: 數位中介法可以罰到500萬
: 跟言論有關的妨害名譽、毀謗也才罰多少
: 這個講一句話就罰別人3、500萬是怎樣?
: 根本比運毒、酒駕罰的還嚴重
: 你3、500萬的刑度已經是嚴重殺人犯和嚴重貪污犯的交保等級
: 有些人可能被追殺一次就破產了
: 根本沒國家這樣玩的
: 所以現在是怎樣?
: 一句政府認為的謠言比貪污殺人放火還嚴重就對了?
:
:
這招罰網站平台,就民進黨NCC學大陸網信辦搞的,
我搞不了你眾多成千上萬的使用者,
難道逼不了平台去管制使用者發言嗎?
當然可以,先罰你平台,你平台只要怕了,
自然就會幫我過濾不利政府的"假消息" 主動幫我消除"威脅"
讓平台去設定過濾,使用者就都會去怪平台,
那這樣政府就沒有他們甚麼事情了。
八月初中國的網信辦發出的文章
還網絡一片“清朗” 網站平台不能“缺位”
https://wxb.xzdw.gov.cn/wlzl/202208/t20220803_267939.html
作為互聯網內容的生產者和發布者,網站平台當好“把關人”是應有之義,
壓實“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刻不容緩。
去年,國家網信辦在《關於進一步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的意見》
中提出,要“充分發揮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第一責任人作用”。
今年上半年,國家網信辦指導各級網信部門綜合運用執法約談、責令整改、
處置賬號、移動應用程序下架、暫停功能或更新等多種處置處罰手段,
對嚴重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法律法規的網站平台,依法予以嚴處。
置法律法規而不顧,置公共利益而不顧,置用戶的合法權益而不顧的網絡平台,
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7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對滴滴作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
滴滴被處理80.26億元罰款。在16項違法事實面前,滴滴被嚴懲,網友們紛紛點評,“
一點也不冤”“一個字,該!”事實上,相比於傳統企業,
網站平台的社會責任既是市場範疇的經濟問題,
也是公共範疇的社會問題,如若發展方向走歪了,
一心只想收穫經濟效益,必將失了來自社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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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管制網路平台,讓網路平台限縮網路言論
兩岸網路言論自由喜迎無縫接軌的時代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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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材只會裝兩種人,一種是老到沒有嘴齒,壽終正寢的老年人,
另外一種就是鐵齒不信邪的少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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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41.16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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