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紅牌重機男總統府前翹孤輪 被警方找到辯稱耍帥下場慘
法律科普一下。
刑法第一八五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
「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道路飆車是有不少判決用這條「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來判刑的,
從畫面上來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7btg5GJpR4
這種騎車的方法很明顯是「致生往來之危險」,不是只有道危條例罰個錢了事,
還應該要負擔「刑事責任」,提起公訴讓他上法院被判刑才對。
太多這種例子,一個失控就撞死無辜路人,不繩之以法,嚇阻效尤者,
我看就是檢警的失職!
該辦就辦,請還給用路人安全環境,不要罰個錢就輕輕放下了事。
還有,騎士25歲了,已經是成年人了,可以負完全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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