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名師涉性侵10多名女學生仍爽退休 范雲推修法延追溯期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1年前 (2022/07/07 14:52), 1年前編輯推噓12(1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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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ckland (黑島)》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記者吳亮賢/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名師涉性侵10多名女學生仍爽退休 范雲推修法延追溯期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舉行記者會踢爆,台南市某國小的一名名聲響亮的男性教師,教學生涯 : 中涉性侵10多名女學生,經學校性平會認定性侵害成立,但因刑法追訴期20年已過,無法 : 追訴狼師刑事責任,該狼師更可爽領退休金。范雲表示,將推動修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 : 追訴期改成自成年起算,並加重其刑。 對不起我不是法律系的 有沒有法律專業可以告訴我 民事就算了 他X的 為啥刑事要有追溯期的存在? 且不只台灣 全世界都有類似的東西 今天破不了案 是警調的無能 然後過了二十年 發現新證據 抓到兇手 結果跟家屬說 過追溯期了,我也沒辦法 接著裝著一副苦大仇深的樣子看著兇手揚長離去(BY韓劇Signal) 美國好萊塢也用這個追溯期拍出很多電影 到底..... 你說會有很多紙本資料佔空間 但現在已經是電子時代 佔個屁空間? 物證也許會 但又能多少? 為了要行政單位減少空間浪費 於是就讓一堆人蒙冤無法得雪? 且更白癡的點在於 時限設計的時間很短 如果今天法律追溯期是一百年 說真的 過了一百年要在行使法律也沒啥意義 多數情況之下,兇手是死到不能在死 就算沒死,大概也離死不遠 而受害者家屬也至少隔了一代,甚至兩代了 那也罷了 結果通常設計二十年...... 了不起三十年...... 幹他媽的看不起人類醫療科技啊? 也難怪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取消殺人等重罪追溯期的限制 台灣目前也取消掉了 只是 當年那群人的腦子到底在想甚麼? 有沒有考古學家可以分析一下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15.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7176772.A.284.html

07/07 14:53, 1年前 , 1F
..本來就該有追溯期這種東西
07/07 14:53, 1F
為什麼? 美國加州修法取消性侵的追溯期 日本韓國也都取消殺人罪的追溯期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4:54:32

07/07 14:54, 1年前 , 2F
為什麼本來就該有?
07/07 14:54, 2F

07/07 14:55, 1年前 , 3F
案子太多查不完(對升遷)很不方便
07/07 14:55, 3F

07/07 14:55, 1年前 , 4F
為什麼本來就該有?
07/07 14:55, 4F

07/07 14:56, 1年前 , 5F
沒有追朔期犯罪率會減少很多不能叫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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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4:58, 1年前 , 6F
因為有追訴期才能促使國家積極調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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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4:58, 1年前 , 7F
罪,不然放著就好反正無追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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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4:58, 1年前 , 8F
今年 正義哥 輪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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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4:59, 1年前 , 9F
228到今天都還有人在哭邀 設三小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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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4:59, 1年前 , 10F
就像還債一樣 沒有還款期限的債你會想
07/07 14:59, 10F

07/07 14:59, 1年前 , 11F
還嗎?
07/07 14:59, 11F
還款期限不是在這個期限沒還 就開始停止服務加追債嗎? 甚麼時候還款期限是超過就不用還的道理?

07/07 15:00, 1年前 , 12F
有追溯期才能促使積極? 好妙的邏輯
07/07 15:00, 12F

07/07 15:01, 1年前 , 13F
還款期限到了沒錢還就不用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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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1, 1年前 , 14F
追溯期可是期限到了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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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2, 1年前 , 15F
時效完成可以不用還啊 債權人沒權力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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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4, 1年前 , 16F
原來還款期限到 沒錢就可以不用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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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5, 1年前 , 17F
那想必我銀行信貸到時間了 銀行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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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5, 1年前 , 18F
這不是隨便估狗就一堆解釋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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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5, 1年前 , 19F
跟我要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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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6, 1年前 , 20F
法安定性 其實你把你的問題拿去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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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6, 1年前 , 21F
gle就有答案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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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不會有真人回覆啊 法安定性我不能理解的說

07/07 15:06, 1年前 , 22F
幫懸案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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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6, 1年前 , 23F
案件越久證據消失跟證人記憶都會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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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6, 1年前 , 24F
出問題,破案的成本也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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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7, 1年前 , 25F
設置追訴期的理由一大堆R
07/07 15:07, 25F
成本高就不破了? 那設三天 不是成本超低?

07/07 15:08, 1年前 , 26F
上層人如果貪污跑出國 老了也希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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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8, 1年前 , 27F
他催繳就中斷時效了啊 你可以期待遇到87法務
07/07 15:08, 27F

07/07 15:08, 1年前 , 28F
以回家 可是又不能只適用貪污 只好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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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8, 1年前 , 29F
個都這樣 很多規定都是思考過才訂的
07/07 15:08, 29F

07/07 15:09, 1年前 , 30F
谷歌就有的東西,一堆人還質疑
07/07 15:09, 30F

07/07 15:09, 1年前 , 31F
原來如此阿 受教啦
07/07 15:09, 31F

07/07 15:10, 1年前 , 32F
法律人想的真的跟一般百姓不一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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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10, 1年前 , 33F
為了證據的正當性吧….
07/07 15:10, 33F
為甚麼叫做證據的正當性? 這種證據力的事情不是法官自己去判斷就好了嗎? 還需要有人特別設個二三十年的期限給他幫他決定?

07/07 15:10, 1年前 , 34F
追訴期也不是台灣獨有的東西,都發展
07/07 15:10, 34F
還有 36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07/07 15:50, 1年前 , 71F
樣有意義嗎?20年內如果你根本沒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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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50, 1年前 , 72F
罪的話,有必要關他嗎
07/07 15:50, 72F
抱歉剛剛截斷你的推文 微罪不舉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 如果他二十年前偷了三千萬兩黃金 你覺得他二十年後就不用付出代價 爽爽在社會版面上炫富 有這個道理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5:51:02

07/07 15:50, 1年前 , 73F
那簡單啊,筆換成一台電視啊
07/07 15:50, 73F
為什麼沒必要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5:52:31

07/07 15:51, 1年前 , 74F
問題在於,多數案件沒有那麼極端
07/07 15:51, 74F
多數案子如重大刑案 受害者都是死人或是重傷的狀態 那這種情況當初搞出追溯期本身就不具甚麼正當性可言 因為就這麼極端啊 反而小案你追溯與不追溯 我都沒看到有人偷了一支筆 然後再第十九年的時候被逮 甚至 譬如逃票或者是圖書館偷書 十幾年後去還錢還書 還變成一樁美談 我也沒看哪個警察或調查員主動偵辦 要他付出責任 本來就是微罪不舉 但你搞出追溯期 反而真正需要的案子 被這條法令給擋死 而你口中當作例子反駁的小案 實務上 到底誰被找過麻煩? 退一萬步 真的被抓被送去法院裁判 難道真的不應該嗎? 二十年中抓到就該蹲監獄 超過二十年多一秒你就不用蹲 到底是甚麼奇怪的邏輯? 如果真的要發揚大案小案不同層次差別 那追溯期 是否要針對個案去設置? 偷一台電視,追溯期三年 偷一台車,追溯期五年 諸如此類的? 否則今天的狀況就是 我偷三千萬兩黃金跟偷一枝筆 我的追溯期居然是一致的 為了不要讓偷一台電視的廣大犯人 二十年後還被送上法庭 我就讓偷三千萬兩黃金的犯人 二十年後爽爽在鏡頭前炫富 不覺得哪裡奇怪嗎? 且這種偷竊罪 實務面上都是多次累犯 也沒有真的像你說的一樣 二十年前偷了東西 這二十年間都沒犯罪 多的是偷了東西沒過幾天又去偷一次 因為人家靠這個吃飯的啊 既然如此 讓他每一罪都有應有的懲罰到底哪裡有問題了?

07/07 15:53, 1年前 , 75F
你可以三十年後再來回這篇文章
07/07 15:53, 75F

07/07 16:00, 1年前 , 76F
想像一下一個警察從入職第一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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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00, 1年前 , 77F
追一件竊盜案到退休,或許可以把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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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00, 1年前 , 78F
訴期當作國家設置的停損點。然後你
07/07 16:00, 78F
實務上 不會有這種警察 真實有這種警察 人家也沒妨礙到其他案件偵辦 為何又強制要求他不能搜查呢? 再說回你說的三個理由 法的安定性這是甚麼東西,我真的不清楚 證據力問題,我也說了是法官裁判,且未來的刑事科學會更進步反而有利 破案成本現在已經降低很多,也不是先進國家無法負擔的東西 (且我也不是支持永久無追溯期,而是認為應該至少一百年) 不是說甚麼我不能接受 而是你沒有針對此繼續論述 說服別人這些理由是合理的 我已經提出不合理的理由 不是單純的用情緒的認定這些是屁 這還是有差別的

07/07 16:00, 1年前 , 79F
的問題愈來愈發散,我懷疑這樣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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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00, 1年前 , 80F
一答能有多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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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集束一下 甚麼樣的案子需要有追溯期? 甚麼樣的案子,在現在的價值觀念之下 已經不適合有追溯期?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5.89 臺灣), 07/07/2022 16:22:13

07/07 16:27, 1年前 , 81F
樓主的話 讓我也很好奇為什麼要有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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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7, 1年前 , 82F
訴期 小弟一個法盲剛剛google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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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7, 1年前 , 83F
網路上的總結就是:法律是為了維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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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8, 1年前 , 84F
會秩序存在的,當一個犯罪行為過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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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8, 1年前 , 85F
沒有被發現or再犯 ,它對於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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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8, 1年前 , 86F
的危害就不夠大 且早已自然回復 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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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8, 1年前 , 87F
警力 司法資源放在該放的地方。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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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8, 1年前 , 88F
愚昧的腦袋認為 就是你今天夠屌 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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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8, 1年前 , 89F
法躲二十年 那沒有人能制裁你喔^_^
07/07 16:28, 89F

07/07 17:03, 1年前 , 90F
這樣不能結案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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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04, 1年前 , 91F
很多法律也都說不溯及既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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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07, 1年前 , 92F
其實現在司法採證鑑識與裁判的過程,還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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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07, 1年前 , 93F
不上目前科技的發展,有很多問題他們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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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07, 1年前 , 94F
都還受限在舊法制、舊觀念、舊方法,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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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07, 1年前 , 95F
你說交給法官其實是沒什麼用,就像你拿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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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08, 1年前 , 96F
NDOWS95跑現在的Office365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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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11, 1年前 , 97F
另外其實要找英美法理學的文獻,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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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12, 1年前 , 98F
找到對法安全性的理由跟判決理由的論證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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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12, 1年前 , 99F
反思,不過台灣的課程與領域設計方式很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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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12, 1年前 , 100F
裂,所以只能自己想辦法慢慢找慢慢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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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12, 1年前 , 101F
且你講給法律人聽他們會覺得你亂講;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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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12, 1年前 , 102F
法理學或法哲學學者聽,他們對實務不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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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12, 1年前 , 103F
講理論,會叫你去讀法律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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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13, 1年前 , 104F
所以你光是提出這類問題就變成人球了
07/07 17:13, 104F

07/07 18:47, 1年前 , 105F
所以過追訴期沒破的案件 誰要負責?
07/07 18:47, 10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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