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話「可以幫忙解鎖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2年前 (2022/07/05 19:05), 編輯推噓13(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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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ilkamilk (我要成為幹話王)》之銘言: : ※ 引述 《amilkamilk (我要成為幹話王)》 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 : : 時間: Tue Jul 5 07:16:03 2022 : 結果剛剛的新聞說 : 失主直接幫新所有權人解鎖送他用了 : 看來這個吳小姐比我原本那篇底下那些酸民還了解 : 所有權已經移轉這個事實了 : 這麼巧我打開直播新聞剛好看到XXD 說妨礙使用根本就是放屁 騙不懂法律的人 今天如果撿到的是一隻壞掉的手表,照這邏輯,原失主有義務要幫忙出修好的錢嗎?不幫拾獲人修好手錶,致拾獲人無法正常使用,原失主就是妨礙使用囉? 搞清楚一件事,那個人撿到的是一隻被鎖定的手表,所以她最後獲得的,是一隻「被鎖定」手表的所有權。原失主既未有任何積極主動行為妨礙拾獲人的使用,就不能說她有任何侵權行為事實。 至於「被鎖定」的手錶如何使用?根本不關原失主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41.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7019128.A.B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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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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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喔~你幫拾獲者擬出提告原有者的文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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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似乎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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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除非拾獲者能提出證明撿到一只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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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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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解鎖 熬到最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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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羞把錶砸了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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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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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原本損失一支表,解鎖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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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9:20, 2年前 , 10F
一點現金。拾獲者撿到一支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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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不了再丟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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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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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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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 物權變動時物之管領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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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經是上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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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有人不可能構成767 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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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主張回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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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9:40, 2年前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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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9:50, 2年前 , 19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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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9:53, 2年前 , 20F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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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59, 2年前 , 21F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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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34, 2年前 , 22F
訟棍很多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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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3:02, 2年前 , 23F
看到有邏輯的文章真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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