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話「可以幫忙解鎖嗎」
※ 引述《mcharuko (象)》之銘言:
: ※ 引述《StBeer (喝醉打滾)》之銘言:
: 我知道你原意是避免板友跟督割一樣搭上失智列車
: 但這個案子比較不同
: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面要求解鎖遺失模式的
: 有侵佔之故意
: (侵佔罪追訴期最高為20年)
: 簡單說就是送頭
: Apple Watch在遺失模式下
: 可以由原配對iPhone遠端鎖定其必要功能,
: 並在待機畫面上顯示聯絡電話
: 那,就算真的過了失物招領期限
: 警方判定物品由原拾獲人攜回
: 所有權還是人家原失主的好嗎
: 它整個邏輯是
: 因為找不到原所有人,放著一年了
: 不能永遠放在警局
: 所以請拾獲人帶走
: 各單位的遺失物招領辦法也都會再註記
: 這情況下對拾獲人的善意第三人保護
: 但,整件事在拾獲人出現想贈與親人使用的動作後
: 就改變方向了
: 拾獲人的善意第三人免責
: 是保護他在並非出自自己意圖的情況下
: 有符合侵佔要件的行為時
: 不會遭到遺失物所有權人(即使只是可供推知)
: 的民刑事告訴
: 可是現在拾獲人有侵佔之故意
: 只是遭到電子產品的防盜功能阻擋而已
: 有侵佔之故意,
: 那他身上的善意第三人保護就消失了
: 故為送頭
: 當然,拾獲人要使用
: 也要原所有權人同意把AppleWatch的遺失模式關掉
: 不然它永遠就只會是上面寫著
: 「拾獲請與ooo聯絡,0912-345-678」
: 之類文字的無用物
: 這是Apple產品的優點
: 老實說拾獲人也傻
: 現在用蘋果產品的人這麼多
: 稍微問一下就知道這狀況無解了
: 還不如還給原失主拿個紅包咧
: 不然拿去非正規小賣零件商殺肉
: 不也是個差一點的選擇
: 簡單說,
: 1.登記遺失物系統的警員無辜被原所有權人遷怒
: 2.拾獲人有侵佔之故意,還出來送頭
: 準備吃侵佔罪嫌
: 3.板友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不是這樣解釋的啦
要告侵佔你要證明有侵佔之故意
以這個案子來說
你必須證明拾獲者明知該手錶有電話可聯絡
但假裝不知道送警察局
賭六個月後可以拿回這隻錶
這樣才有可能成立侵佔
實際上檢視的話會發現要達到這個侵佔目標要
1.充電看電話 然後故意把電用光不讓警方看
2.知道警方流程(不會查看手錶資訊)與六個月規則
3.賭當事人因為種種因素沒發現這隻錶
結論是太不可能所以侵佔不成立
這件事頂多打民事訴訟看法官怎麼認定
失主可以主張自己並未受到合法通知
(行政瑕疵)
因此不受6個月期限的拘束
要求對方仍要返還該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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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另一個有趣的點了
把這個案子變得超級混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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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hghfftjack (27.52.69.70 臺灣), 07/05/2022 12: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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