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0秒片曝!保安大隊痛打肇逃男 桃園警:無執法過當
看到這個新聞其實非常心痛
他凸顯的是台灣歷經數十年來失敗的法治社會與理盲濫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RSzBm4XY1U
這個影片0:40秒非常清楚
距離白車最近的那一個黑衣人他已經被壓制在地上了
這名警察卻拿棍子直接往他身上打
注意!
請觀看對照後面兩位警察正確的行為
與拿警棍攻擊的錯誤且『非必要』行為
很多人一直誤會美國警察可以強制執法
這完全是在台灣最嚴重且最錯誤的觀念
美國2020年5月25日爆發的佛洛依德之死導致整個社會嚴重的種族衝突
警方正是因為強力執法
採取了非必要的攻擊手段導致佛洛伊德死亡
壓制他的警察蕭文被判刑22年半
逮捕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kEGGLu_fNU
13:20秒時有壓制的影像
整個事件其實其他警察的問題都不大
但美國整個社會龐大的輿論壓力讓4位警察全部被解雇
而且美國對警察部分州的規定是可以直接罵警察髒話人身攻擊的
原因是美國立法者認為警察常藉由挑釁等方式來逮捕與侵害人權
來源與細節等一下編輯補上
佛洛依德是有持槍搶劫前科的更生人
在執法過程中他一直有向警方求助
但蕭文仍然沒有放開
這裡要探討的就是必要性的問題
在這次逮捕行動中
很明顯壓制在地的犯人你還用警棍直接攻擊
這已經觸法了
但檢察官和民眾甚至鄭文燦市長才不會想破壞這種好心情
那是有毒有槍的犯人耶!
是
但不代表你可以逾越法律去拿警棍攻擊他
很明顯後面那兩個台灣警察就做得很好
他們壓制後上手銬
就沒有多餘的動作
他們才是該被獎勵的
因為他們依法壓制且採取了『必要』且『合理』的作為
強力執法的前提是
『一切合法』且『必要』
且警方應該有明確規範遇到什麼情況可以
警方有可能敢寫出
對方已被壓制在地且上銬
請使用警棍繼續攻擊這種教則嗎?
美國警察受到的訓練
如果你手放在口袋
不把手伸出來
他們是可以開槍擊斃你的
強力執法的重要前提是『合法』
在你已經壓制對方卻還拿警棍攻擊時
這名警察應該被調查且移送法辦
警方應該公布完整畫面
並追究非『必要』動作的攻擊的法律責任
避免發生台版佛洛依德案
犯罪者應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不代表警方可以逾越法律進行攻擊
違法進行攻擊的警察一樣是犯罪者
因為他採取的是非法手段
這完全是兩件事情
佛洛依德案後明尼亞波利斯市賠償家屬2700萬美元和解金
並以50萬美元建立雕像紀念他
這就是美國人權偉大的地方
警察會犯錯 會違法攻擊 但第四權與人民絕對不會放過他們
並會給予家屬尊敬與高額的補償
要學美國強力執法請學個徹底
不要學半調子的強力執法
台灣前檢察官寫的書『扭曲的正義』
曾就多次描述警察未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等違反程序等侵害人權的真相
書中也寫到警察間為了便宜行事侵害人權
但並不是所有警察都是這樣
我們可以看到在影片中
四個警察
後面兩個就表現的非常合理
採取了必要且『合理』的壓制動作
一樣是強力執法
後面的執法因為合法且有必要性
才能在法院上讓正義得到伸張
而反而前者這種不合理的攻擊
會使得警察的名譽受損且觸犯傷害罪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
寫得非常清楚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踰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
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
、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當你已經壓制就完成了目的再進行警棍攻擊明顯違法了
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的目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誕生就是因為警察濫權傷害了一位在遊民
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
明確說警察執行勤務要符合比例原則不得踰越必要程度
支持警察的最好方式是告訴他們法律該如何正確的執行
而不是無上限的使用暴力進行『非必要』的攻擊
這才是法治社會該有的基本精神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2.記者署名: 責任編輯 洪鵬洲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90秒片曝!保安大隊痛打肇逃男 桃園警:無執法過當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網路流傳一段警方在路中激動逮捕4名年輕男子約90秒影片,從畫面中可以看到,員警將
: 他們從車內拉出,壓制上銬,引來討論;對此,桃園警方證實並解釋,4名同車男子攜帶
: 槍枝毒品,沒繫安全帶遭到攔查,卻心虛逃逸,不但衝撞警車,還撞上2名無辜騎士和2輛
: 車,警方才以強制力抓人
: 駕駛停等紅燈,發現前方車陣中,一名男子被警方壓制在地,而一旁白車,兩側車門打開
: ,遭到警方包圍,卻還想逃,警方強勢拖出車內男子。目擊民眾將過程拍下,警方激動以
: 警棍擊打,並將4人上銬,喝斥他們配合就逮。
: 警方攔查過程中,有兩人不願配合,被硬拖到路邊。桃園警方表示,事件起因是他們巡邏
: 發現,有輛車形跡可疑,卻拒檢逃逸,警方喝斥對方停車,但該車卻在路口高速往前衝
: ,還差點撞上一名機車騎士,這時,追在後頭的警車一個大迴轉,試圖擋住去路,嫌犯卻
: 倒車撞警車,三名員警下車後,眼見對方加速逃逸,趕緊追上前,驚險過程讓騎士看傻了
: 犯嫌心虛玩命逃竄,波及無辜,先撞兩名騎士肇事逃逸,再撞警車,最後撞上兩輛車後才
: 總算停下。最終,警方在車內起獲改造手槍、子彈以及毒品,依妨害公務等三罪送辦。警
: 方強調,嫌犯持槍毒又衝撞警車和其他車輛,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施以強制力並沒有執
: 法過當。
: 該事件引發社會討論,桃園市長鄭文燦昨(29)日深夜針對此案表示,昨天下午2點多,
: 警方在桃園區正光路上發現這輛可疑車輛並上前攔查,王姓駕駛卻不依指示持續前進,甚
: 至在逃逸過程中擦撞兩名機車騎士,最後因衝撞兩輛轎車後才停下。鄭文燦替警方解釋,
: 出於急迫性,警方不得不動用強制力嚴格執法。
: ▼鄭文燦發文說明案件,並表示警方迫於無奈只好強力執法。(圖/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 https://i.imgur.com/U9l3wD2.jpg
: 對此,許多網友紛紛對警方的執法行為表示認同,「應該表揚鼓勵,謝謝維護治安的警察
: 」、「請鄭市長,公開表揚4位保大有功警員」,就連媒體人黃暐瀚也留言表示支持,「
: 支持警察執法,加油!」另外也有網友表示,「看得出來警車性能太差,導致追逐過程太
: 久,會讓嫌犯有僥倖心態,應該與時俱進全面換裝高性能的警用車輛,別再圖利特定國產
: 車商,讓警察執行公權力更安全更有效率」要求政府替警方升級裝備。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tinyurl.com/zjhpkvfc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96.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6579615.A.713.html
噓
06/30 17:01,
1年前
, 1F
06/30 17:01, 1F
推
06/30 17:02,
1年前
, 2F
06/30 17:02, 2F
推
06/30 17:02,
1年前
, 3F
06/30 17:02, 3F
噓
06/30 17:02,
1年前
, 4F
06/30 17:02, 4F
噓
06/30 17:02,
1年前
, 5F
06/30 17:02, 5F
→
06/30 17:02,
1年前
, 6F
06/30 17:02, 6F
噓
06/30 17:03,
1年前
, 7F
06/30 17:03, 7F
噓
06/30 17:03,
1年前
, 8F
06/30 17:03, 8F
噓
06/30 17:03,
1年前
, 9F
06/30 17:03, 9F
→
06/30 17:03,
1年前
, 10F
06/30 17:03, 10F
噓
06/30 17:04,
1年前
, 11F
06/30 17:04, 11F
→
06/30 17:05,
1年前
, 12F
06/30 17:05, 12F
→
06/30 17:06,
1年前
, 13F
06/30 17:06, 13F
噓
06/30 17:06,
1年前
, 14F
06/30 17:06, 14F
→
06/30 17:06,
1年前
, 15F
06/30 17:06, 15F
→
06/30 17:06,
1年前
, 16F
06/30 17:06, 16F
→
06/30 17:06,
1年前
, 17F
06/30 17:06, 17F
對方已經拿出槍枝直接開槍絕對有必要
※ 編輯: femlro (114.36.96.240 臺灣), 06/30/2022 17:08:57
→
06/30 17:07,
1年前
, 18F
06/30 17:07, 18F
→
06/30 17:07,
1年前
, 19F
06/30 17:07, 19F
你知道很多案子
是去朋友的家
然後完全不知道朋友在販毒或持槍
就被當成共犯的嗎?
有些是法院調查證據後基於調查證據不足才無罪釋放
車子搜出來
不代表裡面四個人通通都知情
噓
06/30 17:07,
1年前
, 20F
06/30 17:07, 20F
→
06/30 17:07,
1年前
, 21F
06/30 17:07, 21F
→
06/30 17:07,
1年前
, 22F
06/30 17:07, 22F
噓
06/30 17:07,
1年前
, 23F
06/30 17:07, 23F
→
06/30 17:08,
1年前
, 24F
06/30 17:08, 24F
→
06/30 17:08,
1年前
, 25F
06/30 17:08, 25F
→
06/30 17:08,
1年前
, 26F
06/30 17:08, 26F
→
06/30 17:08,
1年前
, 27F
06/30 17:08, 27F
推
06/30 17:08,
1年前
, 28F
06/30 17:08, 28F
推
06/30 17:08,
1年前
, 29F
06/30 17:08, 29F
→
06/30 17:08,
1年前
, 30F
06/30 17:08, 30F
→
06/30 17:09,
1年前
, 31F
06/30 17:09, 31F
他已經準備銬住他了
對方並沒有攻擊他
如果攻擊他開槍我都不會有意見
※ 編輯: femlro (114.36.96.240 臺灣), 06/30/2022 17:09:54
→
06/30 17:09,
1年前
, 32F
06/30 17:09, 32F
→
06/30 17:09,
1年前
, 33F
06/30 17:09, 33F
完全不是
對照後面兩位警察就做得很好
※ 編輯: femlro (114.36.96.240 臺灣), 06/30/2022 17:10:37
→
06/30 17:10,
1年前
, 34F
06/30 17:10, 34F
→
06/30 17:10,
1年前
, 35F
06/30 17:10, 35F
還有 75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噓
06/30 18:20,
1年前
, 111F
06/30 18:20, 111F
→
06/30 18:21,
1年前
, 112F
06/30 18:21, 112F
→
06/30 18:21,
1年前
, 113F
06/30 18:21, 113F
噓
06/30 18:28,
1年前
, 114F
06/30 18:28, 114F
噓
06/30 18:29,
1年前
, 115F
06/30 18:29, 115F
噓
06/30 18:35,
1年前
, 116F
06/30 18:35, 116F
推
06/30 18:36,
1年前
, 117F
06/30 18:36, 117F
噓
06/30 18:39,
1年前
, 118F
06/30 18:39, 118F
→
06/30 18:39,
1年前
, 119F
06/30 18:39, 119F
噓
06/30 18:41,
1年前
, 120F
06/30 18:41, 120F
噓
06/30 18:41,
1年前
, 121F
06/30 18:41, 121F
→
06/30 18:44,
1年前
, 122F
06/30 18:44, 122F
噓
06/30 18:46,
1年前
, 123F
06/30 18:46, 123F
噓
06/30 18:50,
1年前
, 124F
06/30 18:50, 124F
噓
06/30 19:03,
1年前
, 125F
06/30 19:03, 125F
噓
06/30 19:28,
1年前
, 126F
06/30 19:28, 126F
噓
06/30 19:32,
1年前
, 127F
06/30 19:32, 127F
噓
06/30 19:33,
1年前
, 128F
06/30 19:33, 128F
→
06/30 19:33,
1年前
, 129F
06/30 19:33, 129F
噓
06/30 19:54,
1年前
, 130F
06/30 19:54, 130F
噓
06/30 21:00,
1年前
, 131F
06/30 21:00, 131F
噓
06/30 21:34,
1年前
, 132F
06/30 21:34, 132F
推
06/30 21:58,
1年前
, 133F
06/30 21:58, 133F
噓
06/30 22:02,
1年前
, 134F
06/30 22:02, 134F
→
06/30 22:02,
1年前
, 135F
06/30 22:02, 135F
噓
06/30 22:03,
1年前
, 136F
06/30 22:03, 136F
推
06/30 22:29,
1年前
, 137F
06/30 22:29, 137F
→
06/30 22:29,
1年前
, 138F
06/30 22:29, 138F
→
06/30 22:30,
1年前
, 139F
06/30 22:30, 139F
→
06/30 22:30,
1年前
, 140F
06/30 22:30, 140F
噓
06/30 22:34,
1年前
, 141F
06/30 22:34, 141F
→
06/30 22:35,
1年前
, 142F
06/30 22:35, 142F
→
07/01 01:00,
1年前
, 143F
07/01 01:00, 143F
噓
07/01 06:32,
1年前
, 144F
07/01 06:32, 144F
噓
07/01 09:50,
1年前
, 145F
07/01 09:50, 145F
噓
07/01 23:55,
1年前
, 146F
07/01 23:55, 146F
推
07/02 00:31,
1年前
, 147F
07/02 00:31, 147F
→
07/02 00:31,
1年前
, 148F
07/02 00:31, 148F
→
07/02 00:33,
1年前
, 149F
07/02 00:33, 149F
噓
07/02 00:34,
1年前
, 150F
07/02 00:34, 15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