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苗博雅說他沒羞辱任何人!!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saniblue)時間3年前 (2022/06/15 22:4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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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 引述《dinex ()》之銘言: : : 現在公視有話好說 : : 苗博雅說都沒人講他羞辱什麼這樣哪裡羞辱人 : : 還說發文都是對方自主應變發 : : 為什麼不能叫他自己講??? : : 柯文哲在認知作戰!!! : 裝什麼傻? : 針對性這麼明顯,把人叫起來念自己私下在網路上的文章, : 先不說你根本沒有這個權力。 : 所謂言論自由是別人想說話的時候自由決定要不要說話, : 在什麼場合、什麼時間、要不要說什麼話, : 都能自由決定才叫做言論自由, : 今天他有想在那個場合那個時間點說這些話嗎? : 沒有嘛! : 你是用議員官威強制叫他在該場合時間張嘴說那些話, : 在我看來這已經是強制行為了,已經違反自由精神了嘛! : 那你的目的是什麼? 是監督上班不該上網嗎? : 如果只是這樣有很多其他的方式吧?! : 有什麼理由去針對他的發文內容? : 印出來還叫他當眾念這些內容? : 這些內容是有犯法了? : 就算犯法也是法官在法庭審判,輪不到議員在議會公審。 : 所以叫他當眾念不就是給他好看嗎? 這不就是羞辱? : 這不是羞辱什麼叫羞辱? : 舉個極端點的例子: : 叫你私底下大便的姿勢在議會表演一下算不算羞辱? : 這也是你私底下自主應變的阿, : 你覺得大便無所謂的話,再換一個阿, : 總有一個行為是你在大庭廣眾下被要求表演會覺得被羞辱吧? : 你如果覺得大便是私底下行為,他匿名發文也是私底下的行為不是嗎? : 而且回到前面說的重點,甚至也不在於你要求他做什麼行為, : 而是在他不願意的情況下強制要求他做,這本身就是羞辱! 好奇問一下有沒有法律強者,就算議員有言論免責權,但是這樣算不算強制罪啊? 利用權勢逼迫一個事務官,妨害他的言論自由,或者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這個可憐的阿宅對這種議員提出法律訴訟,維持自己的基本尊嚴啊? 求問。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60. --

08/13 01:56,
我也覺得有內褲
08/13 01:56

08/13 01:56,
內幕
08/1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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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2:50, 3年前 , 1F
要先釐清哪個時空的法律訴訟~
06/15 22:50, 1F

06/16 02:06, 3年前 , 2F
言論免責權前提在於符合法定程序的質詢
06/16 02:0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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