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怒了!痛批苗博雅「極盡訕笑羞辱」
怎麼覺得柯文哲這種論述方式就很對八卦蟑螂一的胃,雖然他怎樣在先,但blahblah.....,你真有什麼政治立場,自己都幹到科長了,用你自己的私人手機去發表,用什麼公家的網路,而且還是上班時間,只為了省錢卻不去想這到底代表什麼,我看還四處檢舉搞這種陰的,會被酸4%仔愛檢舉不會沒原因的,還有臉引公務人員服務法,真的是混淆視聽帶壞風氣,有沒有搞清楚自己在說什麼啊?
最討厭這種遇到事就故意飆情緒演戲,那前幾天他飆政風處不也就是他現在講的操作,幾個月前勞動局長陳信瑜不就更扯,任職兩年,請假100天,還被人錄音暗示如果黃珊珊當選,她也會留任,活該被簡沛君修理,請假是其他局處首長的2.5倍,私人行程佔四成五,病假佔兩成五,病假還故意拆成1+4小時+4小時去避開兩天病假需要醫生證明的規定,被揪出來還在那裝傻,九月是有幾個工作天,請到13次病假?很丟人嗎?真的別怪簡沛君在議會上飆陳信瑜知法玩法。
下面一堆這種的,引行政人員服務法真的是有夠諷刺的,到底是蟑螂還是公務人員啊?媽的,我這下會不會被蟑螂給檢舉了.....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怒了!痛批苗博雅「極盡訕笑羞辱」公務員 「他們不是作秀工具」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政府網軍爭議延燒,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13日於台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中,要
: 求一名在上班時間使用PTT發文的交通局運輸資訊科林姓科長(Kuloda)唸出留言,被網
: 友認為是公開處刑。台北市長柯文哲14日下午痛批,苗博雅用這種極盡訕笑羞辱的方式讓
: 他非常生氣,「他們是國家公務員,不是議員作秀的工具。」
: 針對苗博雅13日在財建委員會中,要求交通局運輸資訊科林姓科長(Kuloda)唸出在PTT
: 發文內容,柯文哲14日下午赴台北市議會備詢前,臨時新增受訪行程。
: 柯文哲表示,他要做一個聲明,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所以在民主自由的原則
: 之下依法論法,公務員是國家公務員,薪水來自人民納稅錢,有《公務人員服務法》應該
: 要遵守的項目,例如不可遲到、早退,以及不可以違反《行政中立法》等。
: 柯文哲提及,公務員上班時間上網留言當然不對,所以很多公務員被抓到後,北市府也已
: 經懲處,且每個局處懲處都是獨立行使,自己事先也不知情,有些人被調職、記申誡,甚
: 至年終獎金也沒了,但因為這些人都做出上班時間上網行為,所以自己也就接受了。
: 柯文哲指出,自己有交代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志銘,要透過Email寄信給員工一份「員工
: 使用資通訊裝置應注意事項」,而他也不贊成出了一件小事後,就要將台北市政府電腦與
: 外網斷絕,包括不準看Facebook、Youtube等,也相信絕大多數公務員奉公守法,應在比
: 例原則下做該做的事情,但不可以因為市府有員工上班時間上PTT,就認為是有組織、受
: 指使等網軍,「這我不同意。」若網路上有假消息,就拿出來依法論法,該怎麼辦就怎麼
: 辦。
: 話鋒一轉,柯文哲語帶不滿地說,13日自己不曉得,但當天晚上回家看新聞時,「坦白講
: 我非常生氣,不可以把國家基層公務員叫到議會來,然後叫他讀po文,在那裡極盡訕笑羞
: 辱,這我非常生氣!他們是國家公務員,不是你議員作秀的工具。」
: 柯文哲強調,這違反了比例原則,「我今天作為長官,如果不能站出來保護自己員工,我
: 不配做他們的長官!我要講的就是這樣,再講一遍,他們是國家公務員,不是你議員作秀
: 的工具。」而柯文哲講完後立刻轉頭走上樓,不再回應其他媒體提問。
: 5.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14/2272522.htm
: 6.備註:
: 無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01.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5258283.A.6B0.html
推
06/15 09:58,
2年前
, 1F
06/15 09:58, 1F
噓
06/15 09:58,
2年前
, 2F
06/15 09:58, 2F
→
06/15 09:58,
2年前
, 3F
06/15 09:58, 3F
→
06/15 09:59,
2年前
, 4F
06/15 09:59, 4F
噓
06/15 09:59,
2年前
, 5F
06/15 09:59, 5F
噓
06/15 09:59,
2年前
, 6F
06/15 09:59, 6F
→
06/15 09:59,
2年前
, 7F
06/15 09:59, 7F
噓
06/15 09:59,
2年前
, 8F
06/15 09:59, 8F
推
06/15 10:00,
2年前
, 9F
06/15 10:00, 9F
→
06/15 10:00,
2年前
, 10F
06/15 10:00, 10F
推
06/15 10:00,
2年前
, 11F
06/15 10:00, 11F
噓
06/15 10:01,
2年前
, 12F
06/15 10:01, 12F
推
06/15 10:01,
2年前
, 13F
06/15 10:01, 13F
→
06/15 10:01,
2年前
, 14F
06/15 10:01, 14F
推
06/15 10:05,
2年前
, 15F
06/15 10:05, 15F
→
06/15 10:08,
2年前
, 16F
06/15 10:08, 16F
→
06/15 10:08,
2年前
, 17F
06/15 10:08, 17F
→
06/15 10:08,
2年前
, 18F
06/15 10:08, 18F
→
06/15 10:08,
2年前
, 19F
06/15 10:08, 19F
→
06/15 10:08,
2年前
, 20F
06/15 10:08, 20F
→
06/15 10:10,
2年前
, 21F
06/15 10:10, 21F
→
06/15 10:10,
2年前
, 22F
06/15 10:10, 22F
→
06/15 10:10,
2年前
, 23F
06/15 10:10, 23F
噓
06/15 10:14,
2年前
, 24F
06/15 10:14, 24F
噓
06/15 10:17,
2年前
, 25F
06/15 10:17, 25F
噓
06/15 10:18,
2年前
, 26F
06/15 10:18, 26F
推
06/15 10:24,
2年前
, 27F
06/15 10:24, 27F
噓
06/15 10:26,
2年前
, 28F
06/15 10:26, 28F
→
06/15 10:30,
2年前
, 29F
06/15 10:30, 29F
噓
06/15 10:43,
2年前
, 30F
06/15 10:43, 30F
→
06/15 10:51,
2年前
, 31F
06/15 10:51, 31F
→
06/15 11:51,
2年前
, 32F
06/15 11:51, 32F
→
06/15 11:51,
2年前
, 33F
06/15 11:51, 33F
→
06/15 11:51,
2年前
, 34F
06/15 11:51, 34F
→
06/15 12:45,
2年前
, 35F
06/15 12:45, 35F
→
06/15 12:45,
2年前
, 36F
06/15 12:45, 3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6 之 3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