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因違規老翁「經濟不佳」未開單一時心軟被告圖利罪
※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李建瑩、楊晉、沈明志
: 3.完整新聞標題:
: 警因違規老翁「經濟不佳」未開單 一時心軟被告圖利罪
: 4.完整新聞內文:
(部分恕刪)
: 108年3月份,被告洪姓員警在台中清水吳厝路這路口攔查違規騎士,對方是一名老先生,
: 不只機車沒掛牌,又查出無照駕駛,因為聽到謝姓老翁說車是跟鄰居借來騎的報廢機車,
: 為了求證還陪同對方回家,洪姓員警認為對方經濟狀況不佳,最後將罰單塗掉沒開出去。
: 後來員警又抓到另一位駕駛闖紅燈,開出的罰單就是被他塗掉字跡的那一張,被駕駛人以
: 罰單重複填寫為理由申訴讓整起事件曝光,也讓檢方調查起訴被涉及圖利罪,一審雖然被
: 判決無罪,但檢方現在要繼續上訴。
其實就這警察要當好人卻又偷懶嘛!
公務文件最忌諱什麼?
塗改啊!
文件填寫錯誤,最好別塗改,而是重寫一張以免引發內文遭竄改的疑慮。
尤其有流水號的,舊的錯誤文件要按照程序銷毀作廢。
如果今天這警察把他當作誤填,依照程序將罰單作廢,後面哪來那麼多事?
實在不知道他在想什麼,怎麼會廢物利用到這地步?是前輩沒教開錯單要怎麼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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