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大生性侵女同學還搞大肚子 她求償200萬男方全應允

看板Gossiping作者 (無)時間1年前 (2022/06/12 11:41),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來是伯大哥阿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269號 原 告 甲女(AV000-A109266,真實姓名、住所詳卷) 訴訟代理人 張容瑄律師 被 告 林伯聰 訴訟代理人 李政儒律師 洪梅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 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萬元及自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佰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與伊為同所大專院校學生,且為該校同一社團社員,於民國109年6月 6日晚間,同社團社員即訴外人杜○○及梁○○(真實姓名詳卷)參加社團聚餐活動後, 因聚餐中飲酒,且住處較遠,乃至伊與梁○○位於高雄市之租屋處(下稱系爭租屋處)借 住。其等回系爭租屋處繼續飲酒至翌日凌晨3 時許,準備就寢時,被告竟未依原先4 人之 規劃睡在他處而擅自進入伊臥房,並將房門上鎖後,壓在伊身上,伊因此驚叫「不要鬧了 」。杜○○聽聞及此乃敲門詢問,被告旋即躺回伊床舖旁之地舖上假裝睡覺,伊前往應門 時發現房門上鎖,但誤認是因該房門閉合困難而遭被告關門時無意鎖上,且伊雖認被告方 才是在玩鬧,仍在杜○○關心時央求杜○○同睡一室,惟杜○○認3人同睡一室過於擁擠 ,乃試圖喚醒被告回原規劃處就寢,但因被告裝睡未予回應,杜○○因此回至其原來房間 睡覺。嗣被告趁伊睡著後,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違反伊之意願,著手脫去伊褲子,伊驚 醒拉住褲子,質問被告「幹甚麼」,被告即向伊求愛,但遭伊拒絕,然被告仍繼續違反伊 之意願,不顧伊推拒哭泣,強脫伊褲子,將其陰莖插入伊之陰道,以此方式對伊強制性交 1次(下稱系爭性侵行為)得逞,被告自應就此負損害賠償責任。嗣伊於109年7月20日發 現自己因被告前述行為懷孕,僅得服用藥物終止妊娠,且因此於身心遭受巨大影響,而至 身心科就醫治療,合計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11,730元,應得請求被告賠償。又因 此於精神上受有痛苦,應得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1,988,270元,為此爰依侵權行 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00萬元及自110年12月24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同意原告全部請求,對於原告本件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等語。 三、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 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對原告之請求予以認諾,有言詞辯 論筆錄在卷(見訴字卷第99至101頁),依前開規定,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是原告依侵 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0萬元及自110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判決係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應依 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然僅係促使本院發動職權,爰就 此部分不另為假執行准駁之諭知,併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五、本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前來,迄本院言詞辯 論終結為止,當事人並無任何裁判費或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自無諭知訴訟費用負擔之必 要,併此指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1款、第392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淑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 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詹立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74.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5005295.A.0F5.html

06/12 11:43, 1年前 , 1F
常威表示:
06/12 11:43, 1F

06/12 11:43, 1年前 , 2F
200萬年利5% 男方家很有錢逆
06/12 11:43, 2F

06/12 11:53, 1年前 , 3F
直接認諾,拼刑事輕判吧
06/12 11:53, 3F

06/12 12:01, 1年前 , 4F
重點是啥??
06/12 12:01, 4F

06/12 12:02, 1年前 , 5F
一下
06/12 12:02, 5F

06/12 12:08, 1年前 , 6F
家裡應該很有錢
06/12 12:08, 6F

06/12 12:08, 1年前 , 7F
想要上訴拼緩刑
06/12 12:08, 7F
文章代碼(AID): #1YfM1l3r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YfM1l3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