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秘書車震前衛生局長!呻吟、嬌嗔全收音 綠帽夫偷錄下場慘了已刪文
: 對此,曾男坦承犯行,但稱,「我在一個婚姻可能破裂的狀況下,用這樣的方式才能瞭解
: 我的妻子是否有與他的長官外遇,我是不得已的,我真的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做。鄭女每
: 天都半夜才回家,說跟長官有很多事情要處理」。
: 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間不得藉口懷疑對方外遇,就任意窺視、竊聽非公開活動,而曾男
: 的行為並無法律上正當原因,且符合「無故」要件,因此將他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
: 罰金,緩刑2年。全案上訴二審,仍遭法官駁回確定。
看起來就是類似毒樹果 非法取證
雖然結果是採信的 但採集過程有瑕疵 所以各打五十大板
但好奇的是 如果不密錄 不竊聽
這種案例 你要怎麼抓到外遇證據?
還是老法子請徵信社跟監 然後到motel堵人破門而入?
等到抓到證據 孩子都不知道生幾個了
當然法官判緩兩年是有意為綠帽夫輕輕放下
但還是覺得不太合理
夫妻間不得藉口懷疑對方外遇,就任意窺視、竊聽非公開活動
並無法律上正當原因,且符合「無故」要件
應該說 要怎麼不符合這個「無故」要件?
有沒有精擅民法的跟我開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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