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徐巧芯遭抹黑喊告!爆料者私信求饒:給剛出社會的我一個機會
※ 引述 《SEVENxELEVEN (原田都愛♥)》 之銘言:
:
: 信義分局也出面說明,經檢視當天現場員警的密錄器後,徐巧芯議員全程確實沒有要求同
仁
: 不要開單,反而是請他依規定開單。而針對徐巧芯被質疑可能有關說或銷單的情況,警局
指
: 出,「徐議員也從未因本人或是其他民眾,而向本分局關心過交通違規的案件。」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351/6351889.jpg
: ▲信義分局回應徐巧芯違停事件。(圖/翻攝自Facebook/徐巧芯)
巧芯違停自己去繳罰單!
這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
分局今天既然可以出來證明
徐議員從未向警局關心過本人或他人的違規案件
那是不是也可以公佈一下
到底每年有哪些議員去警局"關心"過違規案件
頻率件數到底如何
先說我自己這種一般的韭菜肥宅
如果收到一張自己認為有問題的罰單
我的想法會是先查如何申訴
要準備什麼資料
然後看是去監理站申訴還是怎樣
罰單找議員完全沒在選項中耶~
你各位有這樣思考過嗎?
什麼樣的身份被開單會想到找議員去關心
有什麼樣的規定可以讓議員去關心違規案件?
又是哪些議員那麼閒閒沒事去關心個案違規?
如果議員是關心選區內某處的違規趨勢
那我覺得這樣非常好
因為可能是道路或標線有問題害容易民眾違規
但如果是關心個案要求撤銷罰單
這就不應該發生才對
因為正常程序是有申訴管道的
你議員協助選民循管道申訴就是服務了
真心認為警局要修改一下撤銷案件的規定
員警現場都判定要開單了
開單理由不可能會在員警回分局後就消失
既然理由沒消失怎麼可以撤銷
申訴單位才有判斷罰單不成立的資格吧
可能是舉證不足或是員警判斷有問題
而這些理由,如果開單單位能接受
那申訴單位當然也可以接受
那幹嘛給警員承受這種被關心的壓力?
或是說,幹嘛給警察這種自我判決的權力?
大家都走申訴由第三方判定不就好了?
開單單位撤銷罰單
應該只能限於發現行政錯誤而撤銷的部分
例如員警用錯法條,開錯對象,寫錯字之類的
這些也要附上相應的補正
不過這應該是理想狀況啦
一個連違停都不讓你拍照舉發的政府
還有什麼好期待的
韭菜們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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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14.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2978056.A.D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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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F是網軍嗎?
你的推文和我內文完全沒關係耶
看到標題就狂洗是新的指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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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fegoeson (101.12.114.43 臺灣), 05/20/2022 0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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