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美國有好工作不回來了 28歲台男花9萬解決兵役問題
這個應該要引渡回台灣關三個月才對 簡單講就是發公文給美國警察抓人
然後去他公司說這個人逃避兵役 叫老闆不要用他 等最後他走投無路然後
美國警察就會一堆人去他家打他 之後就可以帶回來關了 否則如果就這樣
放他跑路 那以後就說出國罰九萬就沒事了
※ 引述《esther918 (聖女小蕃茄重現江湖)》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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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國有好工作不回來了 28歲台男花9萬解決兵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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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姓男子到美國攻讀碩士,學業有成後不肯返台服兵役,被兵役單位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父說「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不打算回國」,被法官判刑3月
: ,得易科罰金,形同陳男只要花9萬元,就可免除該盡國民義務。
: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2歲大學畢業後,申請出國到美國攻讀碩士,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規定,出境在國外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最高年齡以27歲為限,去年1月,苓雅區公所去函
: 催告陳男應返國接受徵兵義務,但未獲回應,區公所於同年5月、7月再發函,但直到體檢
: 當日,陳男都沒有現身接受徵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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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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