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將遭控挪用加菜金判刑 花蓮高分檢發現新事證提再審
其實解套方案很簡單,看平常有沒有做公益捐款阿,認養家扶阿,用大水庫理論淹過去
就好了,真的不必要小題大作
微罪不舉,如果是沒被搞的情況,基本上都罰勞動服務,吐回不法挪用的部分而已。
有人說2880不算?那如果買一支鉛筆花5元呢?難道也判四年半?也取消終身俸?
所以是被搞無誤,難怪很多退將都站出來讚聲。現在鬧到檢調也下不了台,只好說有新
事證,搞人家被抓包,只好假裝有新事證,去問問花防部阿,國防部主計阿,
靠,當初你起訴人家前,就不知道要問?這是重罪你會不知道要問主計?別在那邊裝了了
台灣司法真的爛到翻天了。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 引述《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思慧/花蓮即時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少將遭控挪用加菜金判刑 花蓮高分檢發現新事證提再審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本案的加菜金在陸軍司令部發給花防部的時候,花防部已檢據核銷,換句話說,這筆錢在
: : 花防部就是一筆保管款,當時的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有最後權利金的分配權力。
: : 黃怡君指出,韓豫平當時支付餐會時,指揮官都知情也核定經費,且指揮官有加菜金的分
: : 配權,花防部主計單位事實上沒有講話的餘地。
: 意思是說?
: 名義上發給你加菜金
: 但是指揮官同意就可以隨便用
: 就算拿去買洗衣機帶回家
: 只要指揮官同意核銷
: 其他人都管不著
: 上級直接送錢給你就不算貪的概念?
: 難怪貪污被關的這麼少 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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