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炒房最高可罰5000萬!行政院明擬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已刪文
: 此類例外情形,官員舉例,若在「簽約後」,若遇到「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例如可能
: 失業、家人生病、發生意外等,導致對家庭經濟重大影響,因此「無力繳款」,滿足上述三
: 要件的情形,就不禁止。
炒飯最重要就是買低賣高
除外條款為什麼不加一條低於購入價呢?
還是因為失業,所以忍痛加兩百萬賣
這樣就能合理炒房了?
是不是我要賣之前,去應徵小七
然後曠職被開除
就能加價賣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作者 MicroGGminus (拎北骨科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子子的八卦
推
03/11 02:33,
03/11 02: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67.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9248371.A.779.html
→
04/06 20:33,
3年前
, 1F
04/06 20:33,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6 篇):